忽邻勒塔
见“忽里勒台”(1490页)。
见“忽里勒台”(1490页)。
参见“桶子甲”(1980页)。
也称区田法。即把物种在带状低畦或方形浅穴小区内的一种耕作法。此法早在战国时就出现,汉时有所发展。前秦建元七年(371),苻坚以境内干旱,教百姓区种之法,以蓄水保墒,并在区内深耕细作,集中施肥、灌水,适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阿里答为※乙室部下之一石烈。
①亦作“番社”。台湾高山族聚落称呼。又是基层社会组织。据《台湾始末偶记》载:“其番有生者、熟者,其聚族而居之所曰社。”《清一统志·台湾府》云:“聚居各社,如内地之村落”。有数十家为一社,也有百十家为一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四川松潘西北若尔盖境。二十年(1387)其地被朵甘则路、南向二部引草地诸部千人十七年(1394),明廷更定番部朝贡仪时,将其列入全国三十
驻藏大臣衙门别称。位于拉萨大昭寺以北,小昭寺西南。原为拉萨地方首领顿珠结布之官府。其孙甘丹才旺于康熙二十年(1681)赴阿里驱逐克什米尔人入侵后居此,遂有甘丹康萨(府邸)之名。后为郡王颇罗鼐及其子珠尔
由绥远(今呼和浩特)至包头。1921年2月由民国政府交通部提请国务会议批准,在国内发行公债500万元,并向日本东亚兴业会社借贷日元300万元,为筑路经费。1921年10月动工,经一年多的修筑,至192
官名。满语音译,“法一丹”,亦作“法一旦”,意为“仪仗”或“队列”。加汉满语“衙门”,为“法一丹尼衙门”,即清代“銮仪卫”。加满语“尼雅尔玛”(原义为“人”),为“法一丹尼雅尔玛”,即銮仪卫中“校尉”
见“乌巴繖察青台吉”(352页)。
?—1728清代云南镇沅府各族起义首领。傣族。雍正五年(1727),清廷推行改土归流,革镇沅知府刀浣职,以威远同知刘宏度为知府。刘上任后大肆侵占民田,放纵豪绅官吏敲诈掠夺,借丈量土地之机苛索贿银,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