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木齐
①蒙古语音译。又作“得木齐”,意为“监督官”、“检察官”、“保管人”等。在准噶尔,为鄂拓克官员。管理40户至100—200户不等。佐※达鲁噶管理鄂拓克事务,有下达命令、征收租税、保护民生、介绍婚姻等责任。清廷改编卫拉特诸鄂拓克为旗时,德木齐原则上补为佐领。 ②清代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俗称二喇嘛,辅佐※达喇嘛管理寺庙庶务和会计,一般是选善于办事的喇嘛充任。地位在达喇嘛之下。有的寺庙设掌印务的德木齐,于印房轮流住宿值班看守。配有随从格隆1人。月饷银2两8钱、米1石5斗。
①蒙古语音译。又作“得木齐”,意为“监督官”、“检察官”、“保管人”等。在准噶尔,为鄂拓克官员。管理40户至100—200户不等。佐※达鲁噶管理鄂拓克事务,有下达命令、征收租税、保护民生、介绍婚姻等责任。清廷改编卫拉特诸鄂拓克为旗时,德木齐原则上补为佐领。 ②清代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俗称二喇嘛,辅佐※达喇嘛管理寺庙庶务和会计,一般是选善于办事的喇嘛充任。地位在达喇嘛之下。有的寺庙设掌印务的德木齐,于印房轮流住宿值班看守。配有随从格隆1人。月饷银2两8钱、米1石5斗。
见“长宁宫”(366页)。
见“萧撒葛只”(2003页)。
元代官署名。亦称宣政院分院。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兼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军民事务。二十八年(1291),置行宣政院于杭州;至大四年(1311)撤销。延祐五年(1318
明代瓦剌贵族首领。亦作阿歹·卜六。养罕王(一说又称小列秃王)之子。有的汉文史籍也称其为小列秃王。出身于绰罗斯家族。驻牧哈密北把思阔(巴里坤)之地。弘治八年(1495)七月,父死后,袭太师位。十一月,遣
古族名。又称“胡”。殷周鬼方、猃狁之后。战国时活动于燕、赵、秦以北地区,常扰边地,3国筑长城以拒之。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为蒙恬所败,失河南地(今内蒙古河套南伊克昭盟一带)及王庭头曼城(今内蒙古
明代藏区土司机构名。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置。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西北境。其地与明廷保持密切的政治、经济、文化往来,贡使每年赴京贡马及方物,获回赐如例。其官员依明土官袭替成例承袭。
见“二十四史”(6页)。
清代土族东祁第十二世土司。青海民和(一说西宁州)人。西宁卫指挥同知※祁国屏子。康熙九年(1670),袭父职。“三藩之乱”时,平凉提督王辅臣应之,陷巩昌、临洮、兰州。他统诸土司士兵随西宁镇总兵王进宝东征
西羌的一支。参见“牢姐羌”(1169页)。
见“者勒蔑”(13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