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仓
蒙古寺庙财产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寺庙公共念经收入、施主的布施、化缘所得,包括土地、牲畜及其收益和寺庙的各项支出等。一般设※德木奇主之。下设※尼尔巴,尼尔巴下设翁卜,各有专司。
蒙古寺庙财产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寺庙公共念经收入、施主的布施、化缘所得,包括土地、牲畜及其收益和寺庙的各项支出等。一般设※德木奇主之。下设※尼尔巴,尼尔巴下设翁卜,各有专司。
明代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领主。一作明暗台吉。孛儿只斤氏。※扯力克第三子,满官正比吉生。驻牧于张家口西北边外,领麻古明安部,在大同新平市口与明朝互市,受明封为百户。万历三十五年(1607),第三代顺义王扯力
见“于阗”(58页)。
史学界对元室北迁后的称呼。始见于郑麟趾(1359—1468)著《高丽史·恭愍王世家》(1451年成书),沿用至今。元至正二十八年(明洪武元年,1368),明将徐达、常遇春(回族)等北取中原,会师元大都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
唐代纳抚※契丹所置州名。唐太宗贞观二年(628)置,领契丹松漠部落。侨治静蕃戍。隶营州都督府(治所在今辽宁省朝阳)。为唐建契丹十七州之一。七年(633),治徙三合镇。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6),契丹
1206—1271元朝大臣。字显道。西唐兀氏。夏献宗时(1223—1225)右丞相高良惠子。夏乾定三年(1225)举本国进士第。西夏亡,隐居贺兰山。元太宗访求河西贤者,因被推荐,太宗召见欲之,遽辞归。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藏族。15世纪人。属杰族,或称格族。《西藏王臣记》载,其先祖历任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内相,赤松德赞时执法大臣。至其父格·释迦明该族已历20代。初依附帕木竹巴政权阐化王查巴杰岑,先后任西藏
?—1587?明代蒙古右翼鄂尔多斯部领主。汉文史籍译作碗布台吉、隐布台吉、安克阿不害等。孛儿只斤氏。※吉能第四子。隆庆六年(1572),奉父遗命,与兄布延巴图尔鸿台吉将俘获的明将时銮交还明方。万历元年
藏语音译,“达秀”意为“支差组”。全意为“支差组的首户”。旧时西藏藏北牧业区差巴(支差的人)等级之一。支差者依贫富分为5等,达秀阿妈居其首。一个支差组3年清点一次牛羊存栏数,最多的一户称之。负责通知部
见“汪古”(11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