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勒瑚哩池
见“白头山天池”(608页)。
见“白头山天池”(608页)。
见“吾也而”(1046页)。
即“仆散忽土”(320页)。
藏语称“米波”或“米泼”,意为“人租”。旧时西藏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原西藏地方政府规定,凡不种领主庄园份地的※差巴、※差若、※谿卡囊生,因不能直接为领主支差和乌拉,从15岁至60岁每年需向所
即“塔布囊”(2157页)。
苗民起义遗址。位于湖南保靖县境内。清乾隆、嘉庆年间苗民起义时,以此作为重要阵地。以石筑成,有城墙3道,极为坚固,义军曾屡于此抵御和出击清军。城内尚有当年起义军制作火药的碓、磨等遗物。相传有苗族英雄腊乙
官名。唐初置于西北边镇。安史之乱时分设于中原军事要地,专掌军事,以刺史兼任。宋代为武将兼衔,非实职。辽南面官中有此职。西夏建国前党项首领李德明嗣定难军留后,于境内夏、银二州亦设此职,李元昊建国初废。至
清光绪年间苗族举人。湖南保靖大岩人。应试举人论文为《理财论》,文中提出:“财为国家之命脉,不生之,财源不开;不敛之,则款不集;不节之,则用之不度”,以及“于衣食之源,畜牧之利,器用之资,以道生之,义取
见“铁虎年清册”(1880页)。
官名。满语音译。“凡担”,亦作“法一丹”,意为“仪仗队”,“章京”意为“有职守之官”。清初御前仪仗队的主持人。清崇德元年(1636),太宗皇太极曾谕,驾下旗鼓,今后不许再称“旗鼓”,满洲称“凡担章京”
明朝授予西藏帕木竹巴地方政教首领的封号。洪武(1368—1398)初,遣使招谕卫藏,令举元故官赴京授职。帕木竹巴地方元故灌顶国师章阳沙加监藏“为番推服”,明廷准其一仍旧职,并赐玉印、彩币。六年(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