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巴兰托惯例

巴兰托惯例

哈萨克族历史上氏族复仇的一种遗风。“巴兰托”指驱赶牲畜。即氏族或个人间为争夺牧场或索还赔偿,彼此不断地驱走他人牲畜而发生冲突。最初是按法官判决或长老命令进行。如据※《头克汗法典》第29片断规定:“如果被判人不执行法官的判决,或阿吾勒长老有意避开审议案件,因而保护犯罪的人,则原告取得这样的权利,在得到长老的许可后,执行巴兰托,即带着亲属或近邻去到被告的阿吾勒那里秘密将牲口带到自己家中。可是在回家时他必须将此事报告给自己的长老,并保证酬劳的总额与讼诉费的总额相称。“《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此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42、143条也规定:“如有人对无罪的人实行巴兰托,须赔全巴兰托。如有人为了赔偿,实行巴兰托赶走多于应得的牲口,则多余部分应退还”。但到后来,只要犯罪人坚决拒绝满足原告,就可实行巴兰托。继而,凡受到奇耻大辱、被抢劫或不满现状的聚集一批骑手,前往仇敌处,攻击其住所,并将畜群赶走,而受攻击者也尽量设法报复。如此往返,参加人数不断增加,规模越来越大,往往造成氏族部落间的械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此惯例已废除。

猜你喜欢

  • 叠溪守御军民千户所

    明代四川地方卫所名。洪武二十五年(1392),由※叠溪右千户所改置,直隶都司。领※叠溪长官司、※郁即长官司。

  • 拓跋焘

    408—452北魏皇帝。423—452年在位。亦称佛厘、佛狸伐。鲜卑拓跋氏。※拓跋太宗嗣长子,母杜贵嫔,冀州汉人。明元帝泰常七年(422),封泰平王,拜相国,加大将军,寻立为皇太子。父疾,奉命监国,总

  • 沙州吐蕃写经呈文

    新疆出土藏古文楷书手卷。编号第56卷,第18、19两号。系9世纪后期吐蕃在沙州的写经呈文,记吐蕃洛门川讨击使论恐热在沙州下令属下抄写佛经事。文载所抄藏文佛经为《般若十万颂》,共8部,文内并叙及抄经人所

  • 庄浪族

    党项部族名。地在丰州(今陕西谷县北)境,东接契丹,北邻鞑靼,南至河西,连大凉、小凉诸族,中隔银、夏2州,广袤数千里,有族帐数万。首领龙移、昧克。本附宋朝,常以马入贡,真宗授龙移为安远大将军,昧克为怀化

  • 前秦越厉王

    见“苻生”(1340页)。

  • 白石崖寺

    藏传佛教寺院。在甘肃夏河县甘家乡,通称“甘家石石崖寺”。寺四周悬崖高耸,怪石林立,被人附会为胜乐佛宫殿。是安多地区较著名的佛教修行地。17世纪时高僧噶丹嘉措建此禅院,任命塔尔寺热绛巴策丹嘉措为住持。后

  • 阿尔泰乌梁海

    清代乌梁海部落名。一称阿勒泰乌梁海。“阿尔泰山乌梁海人”省称。初隶准噶尔。乾隆十九年(1754),为清散秩大臣萨喇尔抚服。复受命招徕汗哈屯乌梁海众(今新疆阿勒泰县喇嘛昭一带)。二十七年(1762)置7

  • 骨种

    见“瓜藤亲”(584页)。

  • 木公

    1494—1553明代云南丽江土官、纳西族著名诗人。字恕卿,号雪山,又号万松。纳西族名阿秋阿公。土知府木定(阿牙阿秋)之长子。明嘉靖六年(1527)袭父职。政事开明干练。嘉靖十五年(1536),授中宪

  • 噶礼

    ?—1714清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栋鄂氏。何和哩四世孙。荫生出身。初任吏部主事、郎中。康熙三十五年(1696),从帝征准噶尔部噶尔丹至克鲁伦河。受命随左都御史于成龙督运中路兵粮,擢盛京户部理事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