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喇布伯克
叶尔羌汗国官名。波斯语mirab音译。mir (密儿)为amir (异密)的简化形式,在此作“统治者”、“管理者”解;ab意为“水”,与mir合称,意为“水利官”。其职司,除了主管兴修和维护水利设施外,还决定水的分配和收取水费。清代时新疆维吾尔族地方亦设此官。又译密拉布伯克、密拉卜伯克。职司相同。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叶尔羌汗国官名。波斯语mirab音译。mir (密儿)为amir (异密)的简化形式,在此作“统治者”、“管理者”解;ab意为“水”,与mir合称,意为“水利官”。其职司,除了主管兴修和维护水利设施外,还决定水的分配和收取水费。清代时新疆维吾尔族地方亦设此官。又译密拉布伯克、密拉卜伯克。职司相同。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巴达哈伤”(414页)。
见“古贲河卫”(442页)。
傣语音译。解放前云南德宏地区傣族村寨的头人,隶属于※布㽘,由当地土司委任,负责管理村寨行政事务,为土司向农民征收捐税、官租,征派差役。由土司授予少量土地或官谷作为在职期间的俸禄,并可免除
唐代纳抚※契丹所置州名。唐太宗贞观二年(628)置,领契丹松漠部落。侨治静蕃戍。隶营州都督府(治所在今辽宁省朝阳)。为唐建契丹十七州之一。七年(633),治徙三合镇。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6),契丹
?-1672清朝蒙古王公。巴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七世孙,多罗郡王※色布腾从弟。初附属喀尔喀,天聪二年(1628),随叔父色特尔归服后金。七年(1633),向后金贡驼马。八年,随后金军
?—525北魏宗室。字建扶。鲜卑元氏(拓跋氏)。阳平王新成第五子,广平王洛侯嗣子。史称其“性耿介,有气节”。颇得从侄孝文帝元宏器重,以其能匡辅社稷,故改名为匡。宣武帝元恪即位,历任给事黄门侍郎、肆州刺
①(?—520)南北朝时期柔然可汗。一作配奴。郁久闾氏。※伏图子。柔然始平三年(北魏永平元年,508),优图西征高车,被其王弥俄突所杀,遂继位,号“豆罗伏跋豆伐可汗”(简称“伏跋可汗”,意为彰制王),
1177—1221金朝将领。金西南路(治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东)忽论宋割猛安人。女真族。纥石烈氏。袭兄银术可谋克。章宗泰和(1201—1208)间伐宋,任行军万户,破宋军2千于蔡州(今河南汝南),败宋步骑
书名。今佚。作者、卷数不详。从书名推测,应为辽人著作。金朝时高丽所进。《辽史·历象志上》:“高丽所志《大辽古今录》称统和十二年(994)始颁正朔改历,验矣。”
见“夜落纥”②(14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