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让王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天历二年(1329),世祖第九子镇南王脱欢子帖木儿不花由镇南王改封。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天历二年(1329),世祖第九子镇南王脱欢子帖木儿不花由镇南王改封。
即“梁水”(2125页)。
明朝授予乌思藏思达藏地方(今西藏吉隆一带)政教首领的封号。成祖初,明廷命僧人智光赍诏入藏宣谕当地首领,并赐以银币。永乐十一年(1413),封其僧人南渴烈思巴为辅教王,赐诰命,彩币。南渴烈思巴属萨迦派,
?—1772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沙克都尔扎布次子巴图之孙。初随渥巴锡汗驻牧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乾隆三十六年(1771)率所属400余户约2000余人随渥巴锡汗东返祖邦,受清廷封固山
瑶语音译,意为“瑶人”。旧时云南省金平的“平头瑶”、马关的“白头瑶”、河口及越南北部的“沙瑶”的自称。他们都认为“同出一家”,即源于广西。
爵名。清宗室中爵位之一。分一、二、三等。崇德元年(1636),始立此爵。时初创九等封爵。居末。顺治六年(1649),列爵十等,居九。十年(1653),列爵十二等,居十一。乾隆十三年(1748),终定封
明广西崇善县土司。宣德元年(1426),为扩充辖地,率众攻占左州县城,执土官,夺其印,占据40余村峒,大肆掳掠。竖旗帜,僭称王,封官建制,并大量制造火器,袭击邻近州县。朝廷令总兵顾兴祖会广西三司剿捕。
渤海王城赴日本的通道。为渤海五条对外交通干线之一。包括陆路、水路两段,陆路因王城迁徙可分为前后两期,前期从“旧国”(今吉林省敦化县敖东城)出发,经和龙、延吉进至珲春县境;后期从王城(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东
参见“内管领”(308页)。
见“辽山”(657页)。
清代官名。亦作笔且齐。清内阁、各部院馆、各府寺监、八旗内外衙署等所置的低级官员。掌翻译、缮写满、汉章奏文移、书牍等项文书事务。《清通志》载:本称由来已久,“沿历代令史遗制”,远者可溯汉代“兰台令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