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瑜
渤海国第七世王。康王大嵩璘子。唐元和四年(809),父死,继位。受唐封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忽汗州都督、渤海国王。次年,改元永德。在位期间,继续奉行睦邻政策,对唐保持密切的君臣关系,照旧与日本使聘往来,但发生了使日成员高多佛“脱身留越前国”不归事件。七年死,谥定王。弟言义继位。
渤海国第七世王。康王大嵩璘子。唐元和四年(809),父死,继位。受唐封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忽汗州都督、渤海国王。次年,改元永德。在位期间,继续奉行睦邻政策,对唐保持密切的君臣关系,照旧与日本使聘往来,但发生了使日成员高多佛“脱身留越前国”不归事件。七年死,谥定王。弟言义继位。
见“哥利”(1835页)。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宪宗蒙哥第三子玉龙答失之孙彻彻秃(又作阇阇秃)于至治二年(1322)受封。
金代山名。亦名“忽土白山”。见“麻达葛山”(2099页)。
元代诗人。字密卿。回回人。本西域阿鲁温氏。世居七河及楚河流域。祖哈散仕元,官至礼部尚书。本人曾学诗于萨都剌,工诗,诗作秀美,风流俊爽,有“才子”之称。作品多佚,仅存《西湖竹枝词》1首。
书名。元法令类编。《大元通制》条格一纲的残存部分。现存22卷,凡646条,约占原条格一半强。包括户令、学令、选举、军防、仪制、衣服、禄令、仓库、厩牧、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假宁、杂令、僧
清代康定炉霍尔土司,又名德瓦夏巴。藏族。管理康区十三寺之一炉霍寿寺,委任其弟青则罗桑克珠为寺主,并为该寺制定一整套规章制度,称为“青则罗桑克珠规章”。更寺名为霍尔章古寺,旋改为寿灵寺。与土司联为一体,
(1589—1642~43) ※黑山派和卓首领。本名玛木特·叶赫亚。※伊斯哈克和卓幼子。1596年,时年七岁半,被派往叶尔羌汗国主持教务,※马黑麻汗拜之为精神导师。是时实际主持教务者为大哈里发(代理人
清察哈尔八旗之一。由康熙十四年(1675)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尔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不设札萨克,由清廷派总管管理。是为总管旗。位于独石口外,东与南接太仆寺牧厂,西至察哈尔正白
1696—1771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章佳氏。大学士尹泰子。字元长,号望山。雍正进士。初为翰林。五年(1727),迁户部郎中。赴广东察审布政使官达、按察使方愿瑛受贿徇庇案得实,即署按察使。六年,任
西夏高僧。法名德慧。住贺兰山佛寺,后被封为智昭国师。仁宗时曾译《佛说圣大乘三归依经》、《圣大乘胜意菩萨经》和《佛说圣佛母般若波罗密多心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