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婚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金代山名。位于抚州(今河北张北)。即今花皮岭。大定八年(1168)七月,金世宗游幸至此,恰皇孙(金章宗)于其地出生,世宗爱此山势衍气清,遂以此山名给皇孙命名,故小字麻达葛。后(可能是在章宗即位后)更名
明清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司治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汶县沟口。本长宁安抚使之弟,封副安抚使。清顺治九年(1652),巡检使苏国珖降,康熙六年(1667)颁给巡检司印信号纸,辖120户,年纳麦粮5.41石
全称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绥远支队。绥远进步青年宣传抗日救国的秘密组织。1936年10月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北平总部派郑天翔至绥远协助建立。由章叶频任队长,以武达平、吴殿甲、赵维新、张又新、任恕、郭新青等为
清代撒拉族地区名。即清水工(撒拉语为赛俄勒,意为“水清冽”),张尕工(撒拉语为阿赫外勒,意为“土质白色”)、崖曼工(撒拉语为扣洼,意为“临近山崖”)、孟达工(撒拉语音译,山名)。指清乾隆四十六年(17
古水名。一作室建河。所指有三说:历来通说为今额尔古纳河;今或认为是额尔古纳河与黑龙江的合称;或说是额尔古纳河与黑龙江会前苏联境内之布列亚河前的流段之合称(此以下之黑龙江流段时称黑水)。史载其源出俱伦泊
见“锡伯”(2364页)。
参见“达磨赞普”(736页)。
藏语音译,①意为“管家”。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土司辖区专门管理土司财政收支及境内赋税收入的人。由四大※“涅巴”(管家)中选1人担任。另设副职1人,专管土司家内部的收支与物资的保管。除任“涅巴”时土司
?—1650喀尔喀蒙古札萨克图汗。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六世孙,喀尔喀右翼长赉瑚尔子。袭父汗号,始称札萨克图汗,与土谢图汗衮布、车臣汗硕垒并称喀尔喀三汗。崇德三年(1638),谋掠归化城,清太
即“豆莫娄”(9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