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尔巴哈台事宜
书名。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永保撰。嘉庆十年(1805)兴肇增补。全书4卷。分疆里、城防、坛庙、田赋、关税、俸饷、军器、水利、卡伦、军台、贸易、牧厂牲畜等。是书取材多源于塔尔巴哈台档册,记述精审,为研究塔尔巴哈台历史、地理之珍贵史料。
书名。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永保撰。嘉庆十年(1805)兴肇增补。全书4卷。分疆里、城防、坛庙、田赋、关税、俸饷、军器、水利、卡伦、军台、贸易、牧厂牲畜等。是书取材多源于塔尔巴哈台档册,记述精审,为研究塔尔巴哈台历史、地理之珍贵史料。
?—1502明代普安州土判官隆畅之妻(一说妾)。彝族。云南沾益州土知州安民女。弘治十一年(1498,一说十二年),与营长阿保及阿鲊莫、阿歹儿等聚众反明,毒死丈夫,自称“无敌天王”(亦作“无敌大王”),
渤海王国大臣。仕于大嵩璘和大元瑜为王时。唐元和四年(日本大同四年,809),康王大嵩璘死,元瑜继位,奉命以和部少卿兼和干苑使、开国子身份至日告哀并聘问。时逢日平城天皇丧,嵯峨天皇嗣立。翌年(日本弘仁元
元代乌思藏地区万户之一。又作达万户、达垅巴万户,《元史》作思答笼剌万户。世祖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亦称释教总制院),命八思巴国师(后升号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释教及吐蕃事务。二十五年(128
藏语音译,意为“租税”。原西藏地方政府时代的地租和畜租。在农区收取定额租的土地称“波欣”。经营方式有:领主将小※谿卡或大片零散的领地交给属下大差巴经营;或小领主将其所属谿卡被迫让给大领主经营;这两种为
纳西族从事东巴教活动并能诵读经文的男性经师。多属劳动人民,一般世袭相承,少数会跳神,通常从宗教活动中收取一定报酬,无其他特权。东巴之间只有懂得经文多寡,跳神功夫高低,群众对其信仰的程度深浅,世代沿袭时
即“赛音巴雅尔”(2470页)。
见“卜石兔”(19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莫霍尔特里,接本部右翼中末旗界;西至喀喇沙尔,接清素珠克图诺们罕界;南至绷察罕诺尔,接军台及瀚海界,北至札木图岭,接本部中左末旗界。有佐领2。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康熙二十七年
佤语、拉祐语音译。意为“富有者”。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原始公社解体过程中产生的富裕阶层。占有较多的生产与生活资料,但不是所有富裕户都是“珠米”,必须出资先剽相当数量的牛以后,才能得到群众公认。除本人
土族的史称。明袭元用法。详“青海土人”(1281页)、“土族”(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