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

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部分民族地区授与各级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原有地区和人民的一种政治制度,即对民族地区的土著首领“假以爵禄,宠之名号”,使其仍按传统旧俗管理原辖区及百姓,通过他们对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的方式。所谓“以土官治土民”。它是由民族地区当时的社会历史及地理条件等诸多因素决定的,其肇始于秦汉,中经唐宋不断充实,至元代正式形成制度,并完备于明代,延续于清代及民国。元朝统一全国后,其疆土较之汉唐更为广阔,为巩固其有效统治,总结了历代王朝特别是唐宋以来对民族地区的统治经验,视各族首领辖区之大小及具体情况,对他们授与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及长官等不同名号,又在各族聚居的府、州、县设土府、土州、土县等世袭土官,并对土官土司的任命、品级、承袭、升迁、赏罚等都有规定,逐渐形成制度。及至明代,进一步完善对各级土官土司的职衔、承袭、隶属关系、贡赋、征调等制度,使土司制度更为完备,所谓“踵元故事,大为恢拓”。清循明制,但对土司的承袭和考核更为严格和完备,并采取某些措施分割或缩小土司辖区及限制土官土司权力,防止其势力尾大不掉。设立土司的地区,虽仍按旧俗管理其原来辖区,朝廷也不改变其社会组织与经济结构,在政治上、经济上都有很大的独立性,但土官土司一经授职,朝廷即赐诏敕、印章、冠带等信物,作为朝廷命官标志,得服从于中央王朝,听命调遣和定期贡纳,即要承担一定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等义务,对加强中央政权与民族地区的关系曾起过积极作用。但土司世官其土,世有其民,对辖区土民残酷压迫,肆意苛索。不断扩充势力,相互仇杀,乃至与中央王朝分庭抗礼。随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及封建王朝的统治势力逐步深入这些地区后,朝廷便采取更治之法,故在明代后期,特别是清雍正以后对土司辖区逐步推行※改土归流,改过去间接统治为直接统治,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控制,但对一些客观条件还不成熟的地区,则仍沿旧制,一直残存至民国。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民主改革,彻底废除。

猜你喜欢

  • 不赛因

    (1304或1305—1335) 伊儿汗国第九代汗。蒙古孛儿只斤氏。※合儿班答汗子。初受封于呼罗珊。元仁宗延祐四年(1317)嗣汗位。以年幼,都元帅出班专权,擅杀丞相拉施特哀丁及大臣等。五年,平定牙撒

  • 元遗山集

    即“遗山集”(2232页)。

  • 速檀马合木汗

    ?—1635或1636※叶尔羌汗国第八代汗。※阿黑麻汗之孙、帖木儿速檀之子。1632或1633年~1635或1636年在位。※阿不都·拉提甫汗统治时,任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总督,因凯觎其兄※速檀阿黑

  • 乌佑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方言音译。是珞巴人对精灵、神灵和鬼魂的泛称。其来源有二:一为天父地母结合后所生;一为被害※纽布(巫师)的灵魂转化。有善恶之分。通过祭祀,可使善者赐福于人,恶者不再害人。

  • 山神树故事

    云南西双版纳勐海傣族和哈尼族中关于民族关系的传说。相传古时洪水泛滥,百姓流亡,有5家傣族和7家哈尼族逃至黑龙潭附近,时一片荒凉,野兽出没,12户人家一起栖于大树上,过着共同狩猎,平均分配的原始生活,两

  • 麦积山石窟

    中国佛教石窟建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位于甘肃省天水市东南45公里的麦积山上。山高140余米,因形如堆积的麦秸垛状,故名。开凿于十六国后秦时期(384—417)。北魏、西魏、北周间大规模建造。其

  • 卜章台

    见“布占泰”(463页)。

  • 麻耳亦囊

    西域古地名。见《元史·西北地附录》,在察合台后王笃来帖木儿位下。明《边政考》作马儿黑纳。《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作玛尔噶朗,是浩罕国四名城之一,为该国故都。即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马尔格兰。乾隆二十四年(

  • 熊神

    萨满神灵之一。额尔古纳河地区使用驯鹿鄂温克人旧时信奉,为“玛鲁”神袋内装的12种神灵之一。偶像为一公一母两张幼熊皮。民间认为供祭它能保护驯鹿安全,免遭狼害。

  • 伽舍罗逝

    见“朅槃陀”(22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