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疆通志
书名。又称《回疆事宜》。清嘉庆九年(1804)蒙古镶黄旗人和宁辑。全书12卷。主要记述哈密、吐鲁番、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所辖南八城事略以及维吾尔族诸王公事迹。附有土尔扈特、土尔扈特汗渥巴锡等略传。风俗等篇录自《西域闻见录》,人物传记则多取材《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有嘉庆九年刻本、抄本、民国十四年沈瑞麟校订排印本。
书名。又称《回疆事宜》。清嘉庆九年(1804)蒙古镶黄旗人和宁辑。全书12卷。主要记述哈密、吐鲁番、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所辖南八城事略以及维吾尔族诸王公事迹。附有土尔扈特、土尔扈特汗渥巴锡等略传。风俗等篇录自《西域闻见录》,人物传记则多取材《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有嘉庆九年刻本、抄本、民国十四年沈瑞麟校订排印本。
明代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领主。又译作摆腰台吉。孛儿只斤氏。※俺答汗次子。领巴岳特部,驻牧于大同西北边外300余里的一克掬力革。在阳和(今山西阳高县)守口堡与明朝互市。
水族习惯法。水语音译,汉译“乡规民约”。由各寨寨老议定,内容包括:抵御外侵,保卫各寨安全,遇有劫寨或械斗,鸣牛角互通信息,彼此支援,团结互助;维护社会伦理道德,尊老爱幼;严禁偷盗、行窃;禁止乱伦等。议
旧婚俗之一。又称台拉各、脱俩。源自阿拉伯语,意为“休妻”。流行于西北等地维吾尔、回、东乡、撒拉等信奉伊斯兰教各族中。当男女双方婚后感情破裂时,若丈夫对妻子说一次“塔拉克”,彼此便解除夫妻关系。倘要再恢
见“乌古部”(332页)。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之一。侯补知府、丰镇蒙民理事同知德溥纂修。光绪十年(1884)成书。民国五年(1916)印刷。线装竖排铅印。1函2册,8卷。卷前凡例、目录,卷一星野、星图、占候、沿革、疆域、道路;卷
见“耨里思”(2540页)。
清代掌管皇族事务的中央机构。顺治九年(1652),仿明制设立,位列内阁、六部之上。置宗令1人、左右宗正各1人、左右宗人各1人,皆于王公贵族中选任,掌皇族之政令,管本府之官属,凡※宗室、※觉罗,均受其管
即“札剌儿”(433页)。
契丹民族祭祀的一种猎神。据《辽史》载:“辽俗好射筈鹿,每出猎,必祭其神以祈多获。”(卷116)。
见“兀鲁河卫”(1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