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票
清末及民国年间流通于喀什、和田两地区的货币。①指清末的老龙票(亦称老票)。 ②民国九年(1920)至二十一年(1932)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货币,面额有红钱四百文(合白银一两)、叁两、伍两(以上为主币)及红钱一百文(合白银二钱五分,辅币)4种,主要流通于喀什道属(包括喀什、和田两区)。红钱四百文及红钱一百文票最初由北京财政部印制局印制,后亦改由新疆财政厅制币局印制。③民国二十三年(1934),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伍两(主币)面值的货币。专行喀什、和田两区属。
清末及民国年间流通于喀什、和田两地区的货币。①指清末的老龙票(亦称老票)。 ②民国九年(1920)至二十一年(1932)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货币,面额有红钱四百文(合白银一两)、叁两、伍两(以上为主币)及红钱一百文(合白银二钱五分,辅币)4种,主要流通于喀什道属(包括喀什、和田两区)。红钱四百文及红钱一百文票最初由北京财政部印制局印制,后亦改由新疆财政厅制币局印制。③民国二十三年(1934),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伍两(主币)面值的货币。专行喀什、和田两区属。
傣语音译,意为“寨神”或“社神”。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原始宗教崇拜之一。披曼多为传说中的本寨建寨者或村寨历史上的著名人物。以木椿、石条立于村寨中心,为其神的象征。每年于栽秧前或秋收后举行隆重祭祀,祈求丰收
大圣燕帝史思明年号。759—761年。凡3年。
①蒙古语音译。《元朝秘史》释为“分子”。又写作“份子”。引伸指分封的领地,包括分民和分地两部分,即一定数量的游牧民户和足资其生活的牧地、猎场。1206年蒙古国建立后,成吉思汗将蒙古牧民作为“份子”分给
古墓葬。位于今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城关西南36公里处,海拔1380米。分布于乌孙山北麓琼博拉沟口东侧山前坡地。有墓150余座,分3片。琼博拉沟口东侧有100余座,中有大墓一座,封堆高2米,直径20米
?—1183金大臣。海陵王赐名邦基。渤海人。大氏。熙宗时,为寝殿小底(内侍),权近侍局直长,备受亲信,掌管宫殿符钥,自由出入宫禁。皇统九年(1149),因无故被熙宗杖笞,怀怨,与右丞相完颜亮同谋弑熙宗
官名。宣慰使属员。掌衙署钱谷出纳、营缮料理等事。元代置,秩正九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
见“嵬名氏”(2220页)。
即“专诸”(252页)。
唐代南诏地方行政区划名。为“十睑”之一。又名“阳睑”。治所在“阳苴咩城”,又名“紫城”,系南诏神武王阁罗凤于赞普钟十三年(唐广德二年,764)所筑,即今大理县旧城。王都所在,直接委官治理。参见“十睑”
?—1328元朝官员。回回人。※益福的哈鲁丁之子。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由治书侍御史升中书省参知政事。武宗至大元年(1308),升平章政事,出任甘肃、浙江行省平章政事。泰定元年(1324),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