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芬卫
见“哈儿分卫”(1638页)。
见“哈儿分卫”(1638页)。
明代诗人。字又宋。云南楚雄人。相传为元代著名诗人萨都剌后裔。曾中进士,能文工诗,著有诗集《燕携草》。
见“萧仲恭”(1993页)。
清代藏族土司。在今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嘉绒地区。“梭磨”,藏语“广大土地”之意。始祖原为杂谷土目。雍正元年(1723),以随军征战有功,赐长官司印。乾隆十五年(1750),改安抚司,三十六年(1771)
明代云南陇川傣族土司。受明封为陇川宣抚使。万历(1573—1620)初,缅甸东吁国主莽端体率军侵陇川,招诱其合兵内侵,不从,并将缅侵明计划密告明边将为备,称缅内侵之策有二,一为交结木邦,扰顺宁、蒙化,
见“跳仙会”(2358页)。
朝代名。 ①即东汉。 ②五代之一。沙陀人刘知远所创建。后晋开运三年(946),开封为契丹军攻占,后晋亡。次年初,后晋河东节度使、太原王刘知远,闻契丹将闵帝石重贵北迁后,于二月遣牙将奉表于契丹。寻于太原
书名。清政府为维护和巩固对内蒙古的统治,在蒙古族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套法规。崇德八年(1643)初颁,乾隆六年(1741)重订,六十年(1795)再次增订,以蒙、满、汉3种文字刊印颁行。共12项,2
藏语音译,意为“什长”或“什夫长”。①旧时西藏地方之藏军官职名。约相当于班长,领兵10名。 ②各※宗(相当于内地之县)区划内的头人,主要负责布置并分配※乌拉差役,为官员准备柴草等。任期一年,管辖百姓十
见“乙息记可汗”(5页)。
见“叱六于”(5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