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隋朝官署名。大业十一年(615),西突厥射匮可汗遣侄儿率诸部首领到长安朝贡,同年朝贡者尚有龟兹、疏勒、于阗等使者。为处理日益繁多的西域事物,接待西域来使,设此专门机构。
见“张堡城”(1182页)。
见“文都寺”(388页)。
?—757唐朝叛将。营州柳城(今辽宁朝阳南)胡人。初名轧荦山。本姓康,少孤,随母改嫁突厥人安延偃,改姓名安禄山。通六蕃语,为互市郎。以骁勇著称,为幽州节度使张守珪收为养子。开元二十八年(740),以战
即“伊陵尸逐就单于”(813页)。
见“开圣丹宝”(215页)。
书名。又名《始祖以下十帝实录》。金宗室完颜勖等编撰。3卷。天会六年(1128)六月己未(初六),金太宗完颜吴乞买下诏求访祖宗遗事,以备国史,命勖与耶律迪越掌之。勖等采摭自始祖函普以下十帝的遗言旧事,综
碑铭。清世宗胤禛撰文。雍正十年(1732)广惠寺(原称郭莽寺)建成时立。寺在青海大通县境内。碑文记述雍正元年(1723)青海和硕特蒙古罗卜藏丹津之乱,该寺喇嘛煽动远近部落聚兵附逆,清军平定罗卜藏丹津过
1902—1942民国时期新疆官僚。又译玉努斯伯克或尤尼斯别克等。汉名郁文彬,字述周。新疆吐鲁番人。维吾尔族。1924年就读于省立俄文法政专门学校。1927年毕业后,曾任吐鲁番县长和喀什区行政长。19
见“民族解放社”(6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