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特南右翼后旗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托毛公贝勒旗。雍正三年(1725),封辅国公索诺木达什次子诺尔布朋素克为札萨克,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东岸。东至贺尔接西宁边外界,南至哈沙图接南右翼末旗,西至哈拉素布鲁汉接东上旗,北至前左翼头旗及西右翼前旗界。分属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托毛公贝勒旗。雍正三年(1725),封辅国公索诺木达什次子诺尔布朋素克为札萨克,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东岸。东至贺尔接西宁边外界,南至哈沙图接南右翼末旗,西至哈拉素布鲁汉接东上旗,北至前左翼头旗及西右翼前旗界。分属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
中国伊斯兰教的一种教派形式和宗教制度。源于国外伊斯兰教的苏飞派(苦修派)。明末清初传入中国,与中国的封建家族制度相结合而形成。门宦教主有至高特权,教众崇拜教主,尊之为“圣徒”,并加以神化,认为可以引导
金封爵,小国一字王号。《金史·太祖诸子列传》:崇妃萧氏生莒王燕孙。又,辽阳渤海人高桢,海陵王时(1149—1161)任中京留守,以警卫有功,迁太子太保,行御史大夫,封莒王。
即“许兀慎”(921页)。
书名。元翰林国史院撰修。卷数及起讫月日不详。元太祖、太宗、定宗、宪宗四朝初无实录。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十二月,翰林承旨撒里蛮奏请命翰林国史院纂修,从之。成宗大德七年(1303)十月修成,连同太
怒语音译,意为“集体耕地”。解放前云南省碧江县怒族对伙有共耕的土地称谓。原先每个父系家族公社都有集体公有土地,实行共同劳动,按户平均分配产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到解放前夕,已将大部分家族公有土地以一块
土家族信奉的守护神。又称巴沙婆婆、沙巴妮。为保祐小孩顺利成长的女神。形像为一年长妇女。神位设在火炕对面的碗柜门上。当妇女生育小孩后,要在柜门上贴一纸剪的人形像,表示阿密麻妈已被请到家中守护婴儿。每逢吃
①辽封爵。乾亨元年(979),南京留守耶律道隐徙封;清宁九年(1063),萧韩家奴受封。②金封爵,次国一字王号。大定初,武定军节度使完颜文(本名胡剌)受封,大定十二年(1172),以赃罪夺爵;正大元年
见“贝非”(313页)。
藏语音译。意出入境过路税。旧时指过往行商向原西藏地方政府设在各边境税卡按商品数量缴纳定额实物或货币税。民主改革后,已为国家在西藏边境各口岸设立之海关所收关税取代。
羌人之一支。又称保塞羌。以为汉朝保守边塞,故名。西汉景帝时(前157一前141在位),匈奴南下奴役诸羌,居于河湟北侧的研种留何羌请求汉朝保护,助汉守陇西边塞。汉朝将其迁徙于陇西郡南之狄道、安故、临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