叱卢那胡
晋代鲜卑叱卢部首领。见“叱卢”。(542页)。
晋代鲜卑叱卢部首领。见“叱卢”。(542页)。
唐代八诏之一石和诏首领。乌蛮。原居石和城(今云南大理市东南凤仪镇附近),后遭南诏攻击,退居剑川(今云南剑川县城南)。因屡遭南诏侵扰,便同石桥诏首领※时傍诣神川都督处,求自立为诏。谋泄,时傍被杀,罗识北
914—964五代后晋皇帝。942—946年在位。一说其先本西域石国胡人,后从沙陀附唐,故亦称为沙陀人。一说为卫大夫石碏、汉丞相石奋之后。汉衰,关辅乱,子孙流散西裔,故也称出于西夷。后晋高祖※石敬瑭之
契丹科举制度,有乡、府、省三试之设。乡中曰乡荐,府中曰府解,省中曰及第。三岁一试进士,贡院以二寸纸书及第者姓名给之,号“喜帖”,接帖方允以参加殿试。
从人类出现到阶级社会产生之前的第一种社会经济形态。亦称原始社会。约与考古学上石器时代一致。此学说理论由马克思、恩格斯奠定。基本特征为“没有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公社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社会产品集体占有
辽代地名。属上京道。位于潢河(今西辽河上游西喇木伦河)上游一带(一说位于今内蒙古林西西南、克什克腾旗东南,一直向南延伸到今河北境内的围场以北一带)。为契丹发源地,“相传有神人乘白马,自马盂山浮土河而东
见“朱驹波”(792页)。
见“五溪”(262页)、 “无溪”(244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及父招抚南疆。寻布拉呢敦、霍集占(即大小和卓木)引兵反清,受命为乌什伯克。二十三
即“佗钵可汗”(1095页)。
见“耶律鲁不古”(13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