厹由
见“仇由”(320页)。
见“仇由”(320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五年(1407)二月,与哥吉河等4卫同时设立,在亦里察河流域。《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正统后设之亦力察卫皆改作伊拉齐河卫。并说清代吉林城(今吉林市)西90里有伊拉齐河。
见“北魏律”(533页)。
见“十六天魔舞”(10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库图勒布拉克,西至库布色固勒,南至那棱图勒布尔,北至巴勒齐尔山。有佐领1。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康熙三十一年(1692),札萨克多罗郡王善巴从子阿哩雅来归,授一等台吉兼札萨克。
古族名。属乌蛮系统。始见于《云南志》(即《蛮书》)。在云南铁桥城(今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西北塔城)西北之大施赕、小施赕、剑寻赕(均在今云南维西县境)等地。以畜牧业为主,兼事农业、手工业。男以缯布为缦
唐宋时中国西南僚人的一大支系。参见“僚人”(2454页)。
藏语音译,意为“藏军司令部”。原西藏地方政府直属藏军最高指挥机关。直接管辖各兵营。设三品僧俗官员各一人主管,下设四至五品官员协理。僧官必由三大寺上层喇嘛札萨充任;俗官出自贵族子弟或由噶伦兼任。
元朝官署名。掌也里可温教(又称景教,即基督教聂思脱里派)和十字寺(教堂)祭祀等事宜。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89)始立,秩从二品。仁宗延祐二年(1315),改为崇福院,升正二品。省并全国也里可温掌教司7
同治十年(1871)甘丹寺堪布班垫顿柱勾结该寺喇嘛阿丹及札萨克喇嘛扎克巴协念等,谋令诺门罕辞退协理商上事务,谋夺商上大权,并密谋杀害原噶伦彭错策旺夺结父子等6人,为哲蚌寺喇嘛告发,畏罪潜回甘丹寺。噶伦
满语音译,又作噶珊,汉语意为“村屯”。清代东北满族等聚居地区的基层行政单位。例以城区称“坊”,近城地带曰“厢”,厢以外曰“乡”。乡居的各村庄、村落,即“嘎山”。后金天聪(1627—1635)间,以“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