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勒混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四世达赖加封给土族地区部落头人的职衔。明万历三十年(1602),青海互助土族地区13个头人进藏觐见四世达赖云丹嘉措,四世达赖分别授以土官,其中3人被封为此官职,即达拉博勒混(藏族),胡博勒混(土族)、霍尔郡博勒混(土族)。明代土族地区每隔一、二年要给西藏宗教上层供献布施,博勒混即负责收取和献送布施的领队。此外,还执掌宗教活动,修寺院、经堂等。均为俗人父子世袭,不辖管百姓和土地。参见“藏封土族土官制”(2574页)。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四世达赖加封给土族地区部落头人的职衔。明万历三十年(1602),青海互助土族地区13个头人进藏觐见四世达赖云丹嘉措,四世达赖分别授以土官,其中3人被封为此官职,即达拉博勒混(藏族),胡博勒混(土族)、霍尔郡博勒混(土族)。明代土族地区每隔一、二年要给西藏宗教上层供献布施,博勒混即负责收取和献送布施的领队。此外,还执掌宗教活动,修寺院、经堂等。均为俗人父子世袭,不辖管百姓和土地。参见“藏封土族土官制”(2574页)。
清天命、天聪年间满洲贵族四大实力集团的首领。即努尔哈赤次子大贝勒代善、努尔哈赤弟舒尔哈齐次子二贝勒阿敏、努尔哈赤第五子三贝勒莽古尔泰、努尔哈赤第八子四贝勒皇太极。天命年间(1616—1626)四人辅佐
见“蒲类海”(2319页)。
参见“菁民”(1988页)。
?—1140西夏将领。契丹族。萧姓。原仕辽,后扈从辽成安公主至西夏。有口才,骁勇善骑射,崇宗留之。始授文思使,转右侍禁,以从征有功,升副都统,赐李姓。夏元德元年(1119),与宋战于统安城,不畏强敌,
契丹王朝组织※著帐户服各类杂役的机构。据《辽史·百官志》,有笔砚局、牌印局、䄄褥局、灯烛局、床幔局、殿幄局、车舆局、御盏局、本班局。各局分置“郎君”统理,属北面著帐官中之祗候郎君班详稳司
契丹王朝中央官署。又称“契丹北枢密院”。《辽史·百官志》称:契丹官制特点,“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事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见“耶律隆绪”(1320页)。
清代外蒙古卡伦道。共19卡伦。从恰克图开始,95里至察罕乌苏,95里至哈拉呼几尔,95里至哈布塔海,105里至济尔格岱,210里至鄂尔多果,70里至特穆伦,95里至额林沁拉木,95里至阿勒混博勒尔,1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达什子。初授协理台吉,隶郡王敏珠尔多尔济旗。雍正十年(1732),准噶尔部军侵扰喀尔喀,为额驸策楞败于鄂尔浑河畔额尔德尼昭,逃往推
清代满族女诗人。慎贝勒图公女之孙嵩山妻,都统能泰母。以子贵封一品夫人。著有《兰轩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