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青留土
解放前广西一些壮族地区地主对农民的一种剥削方式。农民在青黄不接或遇困难时,若向地主借贷,得以田里的青苗作抵押,庄稼成熟后由债主收获,属高利贷剥削性质。
解放前广西一些壮族地区地主对农民的一种剥削方式。农民在青黄不接或遇困难时,若向地主借贷,得以田里的青苗作抵押,庄稼成熟后由债主收获,属高利贷剥削性质。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清郡王※霍集斯从弟。乾隆二十三年(1758),因大小和卓木布拉呢敦、霍集占反清,受霍集斯派遣,往叶尔羌(今莎车)招抚阿布都伯克(霍集斯兄),潜将谋告霍集占,致阿布都伯克
?—1840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原为孜本,嘉庆十一年(1806),补授噶伦。十七年(1812),因失职使犯人潜逃出境,受理藩院议处。道光二年(1822),因捐款修西藏敏珠尔伦吉竹布贝寺,赏花翎
金建国前完颜部将领。神隐水(今牡丹江支流)完颜部人。女真族。完颜氏。景祖乌古迺之后裔。为本部勃堇。与同部人把里勃堇等归附完颜部联盟,生女真势益强。肃宗颇剌淑拒桓一再失利
准噶尔二十四鄂拓克之一。有众4000户。18世纪时驻牧于伊犁河南岸。有的学者认为,其众可能源自朵豁刺特部。为准噶尔旧十二鄂拓克的重要组成部分。
清代对八旗满洲、蒙古、汉军的一种称法。与※内务府三旗、王公府属包衣五旗对称时用之。以内务府三旗等视为“内”,故称之为“外八旗”。嘉庆(1796—1820)时,内务府属南苑所设总尉1人、防御8人、骁骑校
明代四川地方官署名。参见“松潘卫指挥使司”(1298页)。
明代东蒙古阿苏特、永谢布两部领主。又作鄂卜锡衮青台吉,简称青台吉,汉文史籍译作五八山只台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子,古实哈屯生。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击败右翼异姓领主、统一蒙古后,分封诸子,受封
见“亦马剌卫”(873页)。
书名。清末民初回族学者丁竹园著。24册。竹园(1870—1935),字子良,名国瑞,号竹园。北京人。1923年将其数十年发表的文稿汇编成是书。本书题材丰富,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有演说、谐谈、杂
即“沙卑城”(11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