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善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书名。有关改土归流之论著。1卷。清王履阶(南汇,今属上海人,汉族)撰。内容力陈改土归流的五大理由:一曰以扩大统治区域;二曰以利用苗区木材;三曰以利开发苗区矿产;四曰以利抚绥“顽苗”;五曰以利潜移默化,
见“亲征平定朔漠方略”(1718页)。
明代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领主。又称台失哈不害。孛儿只斤氏。※俺答汗孙,※辛爱黄台吉第八子。驻牧于宣府(今河北宣化)以北,在山西新平市与明互市。隆庆五年(1571),明蒙通和,受明封为指挥佥事。
清代官员。满族。字慎修。初为翻译生,由户部改部选知县。精于医术,著有《厚德堂集验方萃编》4卷。
生鱼片。赫哲语音译。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旧时赫哲人吃生鱼肉的一种方法。早期,他们将捕得的鲟、鲤、蝗、白、胖头、草根等鱼洗净,切成大片蘸盐当饭吃,称之为“塔布卡”(刹生鱼),是赫哲人的上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六等级封号之一,授龟纽银印。至大二年(1309),知枢密院事钦察人床兀儿受封。其子答邻答里于天历二年(1329)袭封。
辽初所立附属国。一般简称东丹。因在契丹之东得名,即东契丹之意。辽天赞五年(926,即天显元年)元月,契丹主阿保机亡渤海国,二月改渤海为东丹,封长子耶律倍(一曰图欲)为人皇王主之,建元甘露,都天福城(即
元符年间北宋进攻河湟唃厮啰政权的战争。元祐八年(1093)十月,宋哲宗亲政,次年4月改元绍圣,以示“绍述”(继承)神宗复河湟取西夏之遗志,遂以应接初立之吐蕃王子溪巴温和抚慰邈川(今青海乐都)附宋诸部首
元初藏传佛教萨迦教派举办的重要佛事活动。至元十四年(1277)正月,萨迦教派第五祖八思巴(1235—1280)在藏地区(后藏)曲弥仁摩(今西藏日喀则县南部)升座讲法,举行盛大法会。参加法会之僧众除萨迦
清代东北封禁地区界线。俗称柳条边、条子边、柳墙等。满族贵族夺得全国政权后,把盛京、吉林辖境部分地区视为“祖宗肇兴”之地。为保护“龙兴重地”,以固“根本”,严禁关内汉族等居民进入打猎、耕垦、采挖人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