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乌土把总
清代云南车里宣慰使司辖下傣族土职。《清通典》载:“云南土把总五十五人,曰勐乌一人。”《清文献通考》载:“勐乌土司,在普洱府边外。”明成化年间(1465—1487),宣慰使※三宝历代曾命其子三凯冷食邑于此。清雍正六年(1728),其酋召匾从征橄榄坝有功,始授土把总职。光绪二十二年(1895),其地割让与法国,酿成各族人民维护领土主权的反法斗争。历史上称为勐乌乌德事件。
清代云南车里宣慰使司辖下傣族土职。《清通典》载:“云南土把总五十五人,曰勐乌一人。”《清文献通考》载:“勐乌土司,在普洱府边外。”明成化年间(1465—1487),宣慰使※三宝历代曾命其子三凯冷食邑于此。清雍正六年(1728),其酋召匾从征橄榄坝有功,始授土把总职。光绪二十二年(1895),其地割让与法国,酿成各族人民维护领土主权的反法斗争。历史上称为勐乌乌德事件。
?—1677清朝将领。又作瑚里布、胡里布。满洲正红旗人。赫舍里氏。世居如穆多哈连。牛录额真吴巴海之子。天聪(1627—1635)年间,擢一等侍卫、噶布什贤章京,屡从征伐。顺治元年(1644),率正红旗
明代青海第一座黄教寺院。亦称察卜齐雅勒庙。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为迎请索南嘉措(第三世达赖喇嘛)传教于蒙古,于万历二年(1574)命其子丙兔(炳图伊勒登)在青海察卜齐雅勒(亦译恰卜恰,今称共和)
契丹地名。一作长泺,今内蒙古奈曼旗西北之西湖。契丹皇帝春猎捕鹅之地。《辽史》不乏驻此地记载。宋翰林学士晁迥曾使契丹,称:“始至长泊,泊多野鹅鸭,辽主射猎,领帐下骑击扁鼓绕泊,惊鹅鸭飞起,乃纵海东青击之
也叫墨脱门巴语。门巴族使用的一种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主要分布在我国西藏自治区墨脱县境内,林芝县的东久地区也有少量分布。在国外,主要分布在不丹王国的东部。国内使用人口约5000,国外不详。仓
见“处密”(588页)。
藏语音译,意为“王族”。指吐蕃赞普王室的嫡系家族。王族为官者称为“论”,故唐补国史则谓“吐蕃国法不呼本姓,但王族则曰论”。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诸宫卫与其它部族下置石烈。瓯昆为※五院部下之一石烈。居北方※乌古地, 《辽史·食
苗族的地方长老。苗语音译,意为“地方上的长者”。有的地区称“该歪”。与乡老、寨老相似。多半是在能言善辩、有威望、有才干、办事公道、能合理调解各种纠纷、愿意为群众办事的老年或青年中自然产生。不受村寨或县
朝鲜族传统娱乐游戏之一。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类似风筝。相传始于朝鲜三国时代。据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载,“竹骨,糊纸,微以箕状。五色或箕斑”。其形“猫眼、鹊翎、鱼鳞、龙尾”,名目繁多。多为正月十五日游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