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
地名。位于贵州东南部。为苗族聚居区之一。元代属楠木洞长官司,隶思州军民安抚司。明洪武(1368—1398)初,置赤溪湳洞蛮夷长官司,旋废。永乐元年(1403),复置,属贵州卫。十二年(1414),属新化府。宣德(1426—1435)时,属黎平府。清雍正八年(1730),置清江厅,属之。乾隆元年(1736),以厅地柳霁寨置县丞,属天柱县。民国三年(1914),改清江厅为剑河县,改柳霁寨置分县,属剑河。二十五年(1936),省分县入县。今属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地名。位于贵州东南部。为苗族聚居区之一。元代属楠木洞长官司,隶思州军民安抚司。明洪武(1368—1398)初,置赤溪湳洞蛮夷长官司,旋废。永乐元年(1403),复置,属贵州卫。十二年(1414),属新化府。宣德(1426—1435)时,属黎平府。清雍正八年(1730),置清江厅,属之。乾隆元年(1736),以厅地柳霁寨置县丞,属天柱县。民国三年(1914),改清江厅为剑河县,改柳霁寨置分县,属剑河。二十五年(1936),省分县入县。今属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位于今新疆哈密县五堡。1979年开始发掘,已发掘墓室长约2米,宽约1米,长方形,无棺。出土有西周时代(公元前11世纪至前771年左右)干尸,尸身所着丝质斜纹毛织品,是我国目前发现最早毛织品。还出土有木
蒙藏贵族随身佩带装置佛像的用具。所装为护身佛像,挂在胸前,用以“驱邪”和祈求“佛佑”。蒙古佛教信徒往往在胸前佩带之。
藏语音译,意即“马差”。解放前甘孜藏族地区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原土司规定领种份地比※“人差”多、经济较富裕的差巴(支差的人)担当此役,每户须出人、牛、马为领主服役,须向领主纳粮、柴草、鸡、羊
旧时布依族传统婚俗。亦称“开口亲”。流行于贵州罗甸、册亨等地。青年男女通过※“囊俏”择配或由父母包办,都要经过媒人从中撮合,始能缔结婚姻。媒人第一次去提亲,须携带1斤米酒、1—2斤糖作为礼品送给女方。
见“移剌羊哥”(2067页)。
藏语音译,意为“官长”。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村寨统领兵丁者的称谓。一般每村寨一人,大寨二人,小寨由寨首兼任。非世袭。由“格波”(长老)推荐,经“洪布”(土官)任命勇敢作战,善于指挥,有军事才干者充当。
即“格节”(1805页)。
见“蒲昌县”(2319页)。
内蒙古地区的一条重要公路干线。由包头至乌拉河。1925年1月,冯玉祥任西北边防督办,为运输的需要,命石友三旅修筑,以原大车道为基础进行加工,铲高、垫平、展宽,遇流沙路段,则垫树枝、条席,以维持能通汽车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孛散。居蒲与路挟懑河(今嫩江东支流乌裕尔河一支流)、上京拔卢古河(今拉林河支流忙牛河中游)、乙离骨岭(今朝鲜镜城附近山脉,一说即咸镜南、北道分界之摩天岭)等地。金亡北宋后,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