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食牺牲团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牲,认为杀猪见血即可驱除不净不祥,并把猪肉分给本团体的各成员共食,故称。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牲,认为杀猪见血即可驱除不净不祥,并把猪肉分给本团体的各成员共食,故称。
即“塔勒纳沁”(2161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三年(1405)二月设置之撒力卫,分别作萨里河卫、萨里卫。
春秋时众狄之一。亦作翟柤。约分布在晋东南,后随众狄北移。与晋国为邻,筑有坚城,兵力强健。《国语·晋语》载:“献公田(猎),见翟柤之氛(氛,凶象也),归寝不寐”。因内部矛盾,其君“好专利而不忌”,“君臣
清代蒙古族学者、诗人。博尔济古特氏。原名贵明,字希哲、晰斋、西斋。两江总督邵穆布孙。自幼刻苦好学,博学多识,对经史诗文、书画、篆刻、马步骑射,编译图书源流及蒙古、唐古语都贯串娴习。乾隆十二年(1747
?—1770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固山贝勒※锡布推哈坦巴图尔次子。康熙四十三年(1704),父卒,四十五年(1706),降袭札萨克镇国公。雍正元年(17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额伊瑚卫。永乐四年(1406)三月,女真首领例罗等21人来朝,明廷以其居地置卫,命例罗为指挥同知,余为千百户镇抚。正统十年(1445)十二月,卫指挥奴答曾入京朝贡。治
回族族谱名。明成化二年(1466)由马依泽氏之二十代裔孙、骠骑将军马义奉旨修撰。四年(1468)完成。后经多次续修,最后一次为光绪二年(1876)。凡15卷,卷首1卷。记马氏回族始祖马依泽于宋建隆二年
即“完颜吴乞买”(1164页)。
?—1332元朝大臣。又译伯达沙。蒙古察哈札剌儿氏。也可札鲁花赤(大断事官)※忙哥撒儿孙,帖木儿不花子。幼入宿卫,为博尔赤(司膳)。历事成宗、武宗。由光禄少卿晋同知宣徽院事、宣徽院使,遥授左丞相。仁宗
见“长顺”(3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