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的改
金代女真的一支。又译乌底改、兀的哥。一说来源于黑水靺鞨※窟说部,辽代称兀惹或乌惹。是金代地处最东北边的女真部落,分布在今黑龙江下游山林地区(一说还散居在松花江和乌苏里江流域的森林地区)。元代兀者(吾者)、明兀狄哈、清乌德赫或乌底赫,前苏联乌德盖人,与其有渊源关系。
金代女真的一支。又译乌底改、兀的哥。一说来源于黑水靺鞨※窟说部,辽代称兀惹或乌惹。是金代地处最东北边的女真部落,分布在今黑龙江下游山林地区(一说还散居在松花江和乌苏里江流域的森林地区)。元代兀者(吾者)、明兀狄哈、清乌德赫或乌底赫,前苏联乌德盖人,与其有渊源关系。
清官署名。为理藩院下属机构。乾隆年间(1736—1795)改置。掌管内札萨克疆域、封爵、会盟、军旅、内蒙古五道驿传事务及内属归化城土默特左右翼等。内设郎中满1人、蒙古2人,员外郎宗室1人、满1人、蒙古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姑要啰”。属次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6承旨、6都案、14案头。
唐代南诏后期国名。因避唐讳,又作“大封人国”。南诏国第十二世王蒙隆舜于唐乾符四年(877),嗣王位,五年,改南诏国号为大封民国,又改元贞明、承智、大同、嵯耶。隆舜卒,子舜化贞继位。天复二年(902),
碑铭。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边将军兆惠撰。记述作者自乾隆二十三年(1758)起,奉命率师征讨大小和卓木经过。于喀喇乌苏之战记叙尤详。是研究平定布拉尼敦、霍集占叛乱的第一手资料。碑原立于叶尔羌(今
蒙古族传统习俗。自古以来,居住在大漠南北的蒙古族,与白色有不解之缘,以游牧为业,牧放白色的羊群,食用白色的奶和奶制品,住白色的毡帐,穿白色的羊皮袄,使他们对白色产生亲切敬爱之感,以白色为圣洁、高贵、吉
见“乌巴繖察青台吉”(352页)。
即“驩头”(2596页)。
蒙古部名。《明史》称插汉儿。元之嫡裔。元亡,顺帝北归,连易五主,始去国号,称鞑靼可汗。世袭。明嘉靖(1522—1566)中,遭土默特俺答汗侵扰,在达赉逊库登汗(又称打来孙)率领下,徙牧辽东边外。蒙语称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又译作“血古只”。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闸撒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其中三宫设有闸撒。穴骨只为辽太宗※永兴宫下之一闸撒。又,辽圣宗※兴圣宫下有两※抹里(相当于“乡”,
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民族部落间进行战争时,获自敌人屯营中的幼童,通常都不杀掉而收作养子。养子虽不能加入养父母的氏族,却可得到收养氏族的保护,并与养父母的亲生子享有同等财产继承权,可分得一小部分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