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拉
见“乌拉部”(334页)。
见“乌拉部”(334页)。
?—1525明代四川芒部土官。彝族。初为土舍,因原土知府绝嗣,作为亲支应袭,与庶弟陇政及兄妻支禄争权,仇杀不已。为芒部僰蛮首领阿又磉所乘,倡乱流劫,直至正德十五年(1520)始平。时奉镇巡官命护印。嘉
1685—1763清宗室。满洲镶白旗人。爱新觉罗氏。康熙第十二子。康熙四十八年(1709),封贝子。屡从帝巡幸。五十六年(1717),署内务府总管。寻掌正白旗满洲、蒙古、汉军三旗事务。六十年(1721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乌塔里卫,并说清代有乌塔里山,在墨尔根城(今黑龙江省嫩江县)东南160里。
?—1696清朝大臣。汉军镶蓝旗人。金氏。天聪五年(1631),任二等侍卫。从太宗征明,围大凌河城。六年,从征明大同。崇德元年(1636),随睿亲王多尔衮征明,至沙河。六年(1641),从郑亲王济尔哈
景颇语音译。解放前云南陇川邦瓦景颇族地区“山官”(辖若干村寨的世袭首领)委任管理村寨之代理人。随着“山官”辖区的扩大,难以独自管理,遂从其辖区内委任一个有威信和办事能力强的人代为处理村寨事务。授职时对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任噶伦。道光十一年(1831),因查办※商上地亩赋税出力,赏三品顶带。十六年(1836),剿办博窝军务有功,赏花翎。十八年,恩赏二品顶带。二十一年(1841),督办军务,征
亦作郑文,即“郑仁旻”(1520页)。
书名。广西地方志与民族志。8卷。明魏浚(字禹卿,号苍水,福建松溪人,汉族)撰。内容记述广西山川、地理交通、物产、人物、政事、军事等。其中卷一记山川、地理;卷二言风土;卷三多时政;卷四、卷五为故事、人物
见“阿古柏”(1202页)。
见“兀者揆野木千户所”(1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