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僧官制

僧官制

藏区僧人从政为官的制度。由来已久,唐吐蕃时,僧人被准许参政,从政高僧地位高于俗官,谓之“豫国事者”,名为“钵阐布”,意为“大僧”或“高僧”,位即“宰相”职,入元,中央设总制院(后改宣政院),封萨迦派高僧八思巴为国师、帝师号,主之,军民通摄,是为中央政府册封任命藏僧为官之始。许多高僧还出任万户长职。明因之,规定更系统的僧阶。中央设僧录司,地方设番纲司,委任藏僧为主事人,给印信。进而又设法王、王、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都纲及喇嘛等僧官阶衔,委任僧官司其职,不少藏僧“居京自效”,随时听朝廷调遣,入藏办事,传达政令或查办事件等。这些僧官均受中央所赐官印,受命“管束所部番民”。明时在藏区实行卫所制及土司制,藏族高僧被授予宣慰使、佥事、指挥使及土司者不乏其人。清代亦有呼图克图、都纲、札萨克、达喇嘛、掌印喇嘛等僧官,驻京喇嘛受喇嘛印务处管辖,直属理藩院,均给俸禄。乾隆(1736—1795)时,在西藏实行噶伦制(即执行政令的大臣制),由四名官员组成,其中三俗一僧,而以僧人为首。继之又实行摄政制,其摄政名“第司”或“第巴”、“司琼”由清中央任命僧人出任,在达赖喇嘛18岁亲政前,奉命主持西藏政教大权。僧官制体现了僧人从政情形及中央在藏区行使主权的例证。

猜你喜欢

  • 阿真同真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浩喇图吉卫。永乐十五年(1417)设立。清代有浩喇图吉山,在墨尔根(今黑龙江省嫩江市)东南200里。今有人考证在今黑龙江省讷河县境内。

  • 埃拉加里

    见“拉加里赤钦”(1372页)。

  • 教来河

    河流名。蒙古语称奈日顶高勒。西辽河支流。全长494公里。发源于西土默特旗北阴山山脉。会白塔子河、李家窝铺河、干沟子河、高刀板河、腾克力河5条支流,水向东北流,经敖汉旗东北,奈曼旗王府之东南,流入西辽河

  • 金穆宗

    见“盈歌”(1714页)。

  • 仆散揆

    ?—1207金大将。本名临喜。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人。女真族。仆散民。左丞相※仆散忠义子。少以世胄,充近侍奉御。大定十五年(1175),娶韩国公主,擢器物局副使,特授临潢府路赫沙阿世袭猛安。历近

  • 耶律万辛墓志

    见“北大王墓志”(535页)。

  • 最玛

    哈尼族村寨的行政和宗教头人。汉族称为“龙巴头”、“龙头”。沿袭于农村公社时期的村社头人和宗教首领。世袭,在村寨中享有最高声望。其职责主要是指导全寨生产,处理寨内民事纠纷。在活动中可获得少量礼物当报酬。

  • 尕得林耶

    参见“嘎的林耶”(2450页)。

  • 户等制

    封建王朝按编户财产状况划分等级,据以确定赋役多少和轻重的一种制度。两宋乡村主户分五等,坊郭户分十等。金代验土地、牛具、奴隶数分上、中、下三等,有些地方复将每等分为三级,故又称三等九甲或九等户。充当军户

  • 阿柔

    见“阿里克”(12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