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债务清偿法规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即“蒙古”(2323页)。
渤海王国置。为上京龙泉府所统3州之一。《辽史·地理志》载佐慕、扶罗、丰水3县为其所属。治所在今黑龙江省宁安县西南镜泊湖北城墙砬子(一说在湖西今吉林省敦化县一带)。辽灭渤海后,居民多被迁至今辽宁义县附近
清代土司名。清雍正七年(1729)设置。撒位族人※韩炳受封为土千户,驻街子,管辖青海循化城(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西部※上六工,故名。主要管理撒拉“四房”。参见“四房五族”(555页)。
东汉长沙武陵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之一。桂阳(今湖南郴县)人。桂阳蛮渠帅。习有武功,家有财富。详见“长沙武陵蛮起义”(371页)。
?—386北魏时匈奴独孤部首领。又作刘鞬。初依居贺兰部。道武帝登国元年(386),弟刘奴真率别部附魏后,被迎归,得弟禅让,领部众。为谢贺兰部贺讷之厚待,遣弟刘去斤献金马,并欲叛魏,改从贺兰部,为奴真所
明代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领主。又译作摆腰台吉。孛儿只斤氏。※俺答汗次子。领巴岳特部,驻牧于大同西北边外300余里的一克掬力革。在阳和(今山西阳高县)守口堡与明朝互市。
见“拉鲁”(1367页)。
即“夫余”(223页)。
1785—1862清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瓜尔佳氏。字燕山。总督玉德子。嘉庆间,捐升员外郎,授知府。道光十二年(1832),由四川、广东布政使调江西。十四年,升河南巡抚。任内,奏筹议查私硝章程,内有严
即“他漏河”(5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