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学者。字西斋。江苏青浦人。生于清嘉庆、道光之际(1796—1850),渊源家学,好为古文,中年后尤殚心史学,积十数年之功撰※《西夏书事》42卷。另撰著有《廿二史金石考异》、《明史纪事本末》、《补历
蒙古部名。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合撒儿)十五世孙昆都伦岱青迁牧于兴安岭之北,始号所部为阿噜科尔沁,以别于嫩科尔沁。“阿噜”蒙古语“山阴”之意。其子达赉嗣为部长,原服属察哈尔。后金天聪四年(1630)
即“清朝通志”(2112页)。
见“制举宏词科”(1454页)。
见“西宁办事大臣”(713页)。
景颇支语音译(载瓦支语称“准”)。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对奴隶的称谓。其来源通过买卖、人身抵债、掠夺等。一般分为“星南木样”(家内奴隶)和“昂木样”(家外奴隶)。前者与主人同居,随主人姓,称主人为父母,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乌古孙、温古孙、乌孙。居上京路(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金朝建立后,居地有变动。有的迁到临潢府(治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南波罗城)。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工程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旗地分配之一。清廷按照八旗官员品级、兵丁差务的不同而分别拨给一定数额的地亩,即以官兵之“缺”(职位)的高低而定其旗地的数量。如头、二等侍卫(三、四品),每员给以10名壮丁地(每一壮丁地为30亩);前锋
藏语音译,一作莫占,原意“女奴”,实亦泛指旧时西藏寺院周围或农村借住领主或※差巴房屋的※堆穷户,故又译作“佃房户”。因须向房主服一定数量的徭役,服役者多为人身依附于房主的女性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