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北周律令”(534页)。
见“柳条边”(1576页)。
清光绪朝在台湾设置的负责抚垦事务机构。光绪十二年(1886),台湾巡抚刘铭传为加速台湾的开发与建设及进一步招抚居于内山的高山族,促进其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加强台湾海防而奏请设置。由巡抚兼任总局大臣,以在
肃北蒙古族的一种风俗。凡出生的婴儿均要留发,俟其长到三、五岁时,始将所留“胎毛”从四周剪去,只留顶发。剪发时要举行仪式,先请喇嘛占卜,选吉日,邀请叔伯姑舅等亲朋好友参加。届时由主人向客人一面献哈达、敬
见“拜苦卫”(1664页)。
见“萧速撒”(1997页)。
元代社会基层组织社的职事人员。见“社制”(1171页)。
蒙古语音译,意为“卜骨”。用以占卜吉凶、祸福。流行于内蒙古巴林草原一带。即将绵羊的肩胛骨剔去肉,观察其各部位形状,以推测求相人的今昔和未来,凡中心右侧刀刃形凸起,上端外棱角高者,认为遇事如意;凡不呈其
古族名。元代对部分仡佬族先民的称呼。《元史·成宗纪四》记作“红犵獠”。明清及民国时期又称红仡佬、红革老等。今统称为※仡佬族。以其服装为红色而得名。元大德十年(1306),有青山(在今贵州息峰县境)红仡
民族语文词书及公文汇编。共4种版本,3种成书于明代,1种成书于清代。①明太祖朱元璋敕撰。蒙古族学者火源吉编纂。洪武十五年(1382)始编,二十二年(1389)刊行。包括两部分,前者为杂字,共收84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