仡伶
宋代西南溪峒少数民族之一。又称伶、伶僚、峒人。始见于宋代。分布在沅、靖及辰州(今湖南西部与贵州东南部)。与宋以前的骆越有渊源关系。《龙胜厅志》载:“伶与侗同”。《融县志》也称“侗即伶”。语言大体与今侗语同。信仰原始宗教,从事狩猎、农耕和林业。其俗男未娶者,以金鸡羽插髻。喜欢吹芦笙、木叶、弹琵琶等,常以镖弩自随。其民以杨、吴二姓居多。以善建筑木质鼓楼、凉亭、风雨桥著称。住干栏式楼房。明清以后渐被“峒人”、“洞人”或“苗”的称谓所代替。是近代侗族的直接祖先。
宋代西南溪峒少数民族之一。又称伶、伶僚、峒人。始见于宋代。分布在沅、靖及辰州(今湖南西部与贵州东南部)。与宋以前的骆越有渊源关系。《龙胜厅志》载:“伶与侗同”。《融县志》也称“侗即伶”。语言大体与今侗语同。信仰原始宗教,从事狩猎、农耕和林业。其俗男未娶者,以金鸡羽插髻。喜欢吹芦笙、木叶、弹琵琶等,常以镖弩自随。其民以杨、吴二姓居多。以善建筑木质鼓楼、凉亭、风雨桥著称。住干栏式楼房。明清以后渐被“峒人”、“洞人”或“苗”的称谓所代替。是近代侗族的直接祖先。
?—1530明代蒙古朵颜卫首领。一作和通。成吉思汗部将※者勒篾(折里麦、济拉玛)后裔,朵颜卫都督阿儿乞蛮曾孙,打卜忽子,弘治十八年(1505),达延汗东进,朵颜卫被残,父不久去世。正德二年(1507)
县名。在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赤峰市西北。原为昭乌达盟巴林左、右2翼旗地。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因土地放垦,外来垦户日多,析置此县,属直隶赤峰州。民国时属热河道,现属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
阿拉伯语音译。又译穆士林或穆思林。①为“归顺者”“顺从者”之意。指顺从伊斯兰教唯一的神“安拉”(中国穆斯林或译为“真主”)旨意的人。为伊斯兰教信徒之通称。 ②有以此为人名或书名者。如阿拉伯伊斯兰著名学
西夏文书用语。典当者立契约文书时同来典当者,多为典当者的亲属。立文时在此名义下署名画押。
?—1865清末内蒙古东部地区“老人会”(蒙古语称“勿不格得楚格拉”)领导人之一。又作朝根岱。卓索图盟土默特左旗(今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蒙古族。咸丰十年(1860),组织“老头会”赴京控告该旗札
唐代南诏政区名。为南诏二都督府之一,系地方最高行政区划,治所在今云南通海县。领有通海城以南至贾涌步及步头地区,约当于今玉溪地区东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部及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部分地区。
参见“锡伯族”(2364页)。
书名。方范九撰。分上下编。上编述蒙古概况,分7章,包括蒙古的历史、地理、社会、盟旗制度,以及管理蒙古的行政机构。下编述内蒙古自治运动,分9章,叙述自治运动的起因、酝酿和发展,以及国民党对蒙政方案及其处
1219—1273宋代云南西双版纳第五世※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原名匋两竜。傣族。※匋陇建仔之子。南宋宝祐五年(傣历619年,1257),父卒,继位,为景龙金殿国国主。与宋朝建立联系,受赐刀
宋代下溪州土豪。下溪州(治今湖南古丈东北)刺史※彭儒猛子。土家族。天禧元年(1017),随父率众袭扰宋官府、民人。二年,为宋知辰州钱绛所破,被俘。同年,诏为殿直。留西京,后遁归。天圣(102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