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和勒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什扈尔伯克、石笏尔伯克,什瑚尔伯克、沙虎勒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掌管驿馆的粮食、草料等杂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什扈尔伯克、石笏尔伯克,什瑚尔伯克、沙虎勒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掌管驿馆的粮食、草料等杂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州名。故址在今宁夏同心县东北韦州。唐咸亨三年(672),吐谷浑王诺曷钵率部自凉州徙于鄯州浩门河(今青海大通河)南,因邻吐蕃受逼迫及地狭,复徙灵州(今宁夏灵武南),唐置州以居之,以诺曷钵为刺史,取“欲其
即“春稽”(1568页)。
清代发给旅蒙商的经营执照。清政府对旅蒙贸易,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康熙三十五年(1696),平定准噶尔部噶尔丹后,废除明朝的“马市”,在归化城(今呼和浩特)、张家口、多伦诺尔(治今内蒙古多伦县)等地设立对
卓尼藏族始祖。吐蕃赞普赤祖德赞(815—838年在位)时大臣。吐蕃人。相传奉命随军东移,驻防今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及四川若尔盖县黑河、白河、黄河汇流处(即今阿坝、松潘、若尔盖一带),任吐蕃征收赋税官,后
契丹地方官署名。掌管南京道(治所在今北京)财政。置官有:三司使、知三司使事、知三司事、三司副使、同知三司使事等。属南面京官。《辽史·百官志》称:“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契丹三司与中原不同,不主全国
唐代吐谷浑王妃。隋文帝宗室女。隋开皇十六年(596),嫁吐谷浑王世伏,并由柳謇之兼散骑常侍送公主至吐谷浑。世伏表请尊公主为“天后”,帝未许。十七年,世伏为国人所杀,依吐谷浑“兄死妻嫂”之俗,嫁世伏弟、
见“阿旺图丹旦白尼玛”(1251页)。
古水名。所指众说不一,主要有四说:或认为是嫩江下游西岸支流绰尔河;一说是嫩江中游支流阿伦河;有说是阿伦河南之音河;旧说为济沁河。南北朝时,从东北重镇和龙(今辽宁朝阳市)入室韦族境途经此水。
1758—1838清朝将领。蒙古正白旗人。萨尔图克氏。字懋亭。尚书纳延泰子。乾隆三十八年(1773),由翻译生员捐纳笔帖式,擢军机章京,调理藩院主事。四十九年(1784),随钦差大臣阿桂镇压甘肃田五领
古地名。唐贞观十二年(638)置。治所在今广西环江县西北大环江西岸。隶宜州,领思恩、都毫2县。天宝元年(742),改为正平郡。乾元元年(758),复名。移治今广西环江东。曾发生“环州起义”详见该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