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见“佛宫寺释迦塔”(1097页)。
见“耶律只没”(1308页)。
古族名。参见“林胡”(1291页)。
参见“江卡”(883页)。
元成宗铁穆尔年号。1295—1297年,凡3年。
旧时瑶族地区盛行的一种迷信习俗。凡家中小孩体弱或多病须“拜寄”于某人或某物以消灾,使孩子得以健康成长。若“拜寄”对象是人,必选人畜兴旺和健康长寿的老人,越老越好,要请巫师举行一定仪式,“拜寄”后,由“
见“亦儿古里卫”(874页)。
十六国南北朝时期※宕昌羌所建政权。东汉时出现旦(误作且)昌羌部落。至※梁懃(勤)称王。辖地自仇池以西东西千里,带席水以南8百里,相当今渭水以南、白水江以北的白龙江上游地区,政治中心在甘肃宕昌县。传至孙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八年(1410)二月所设亦麻河卫分别称作尼满卫、尼满河卫。
清代新疆地区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明代为西蒙古土尔扈特部牧地,后属准噶尔部。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设参赞大臣,隶伊犁将军。辖区东至乌隆古河,北至额尔齐斯河,南至阿鲁沁达,西至爱古斯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