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水族墓葬。呈长方形,长约2.4米,宽1.1—1.7米,高在1米之内。分上下两层,底不设石板,在棺外四周用四块石板围之,上覆一长形石板。石板上再围四块略小之石板,再盖一长形石板于顶部。坟顶置一石雕牛角,
傣族民间舞蹈。流行于云南西双版纳、德宏、耿马、孟连等地。多在节日或喜庆日于场院、草坪、坡地或大路旁表演。分为大鼓舞、中鼓舞、小鼓舞、集体舞等几种。可由1人、2人以至多人表演。舞者以左肩背鼓,左手扶住胸
1843—1919清代史地学家。浙江仁和(今杭州市)人,字益甫。同治举人。光绪七年(1881)大挑第二,署汤溪县教谕,旋授象山县教谕,在职20余年,中因中法战争时赞护海防有功,加五品衔。喜治历史上边疆
元末戏曲家、诗人、书法家。又作木仲毅、穆仲义。回回人。先世西域人。曾为国子监生,历官江浙行省宣使、行省左右司员外郎。为人谨慎,深得上司下属称道。元末,弃官避居松江(今属上海市)。明初仍躬耕于海上(上海
隋代黔安少数民族起义首领。黔安(今四川彭水)人。大业四年(608),因不堪官府压迫,率黔安各族人民起兵反隋。杀隋将军鹿愿,围太守萧造,阻道路,断隋军粮道。与※田罗驹联合大战隋军。后遭行军总管周法尚及将
见“尼剌部”(664页)。
碑铭。清驻藏官员关于修建关帝庙的碑刻。拉萨有关帝庙2。一建于拉萨郊外札什城南驻藏大臣衙门前,并立碑,后因衙署易址,庙毁,碑移大昭寺。及驻藏大臣和琳赴任,复重葺庙宇,撰文立碑为记。乾隆五十七年(1792
见“萧撒葛只”(2003页)。
明代云南西双版纳贵族。傣族。车里军民宣慰使※三宝历代之弟。天顺元年(1457),宣慰刀霸羡自杀后,与族众共举其兄三宝历代为宣慰使,声称:“众人同意推吾兄为主,甚善,无论山地,或是水田,但给余足够衣食者
古海名。 ①见《史记·大宛列传》,“于窴(今新疆和田境内)之西,则水皆西流,注西海”。此指帕米尔高原以西诸河向西流入的今咸海或里海。 ②见《汉书·平帝纪》和《王莽传》。元始四年(公元4年),西羌良愿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