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驿条例
元代制定的关于驰驿及给马标准的条例。至元八年(1271),兵部重新颁行。条例规定,各路官员若奉特旨或省部明文以急务乘驿者,依旧制。三品以上官员给马5匹,四品、五品官员4匹,六品、七品官员3匹,八品以下官员只给2匹。并就若干事例作了具体规定。至元二十五年(1288)以后,多次修订,并核减了原给马数字。
元代制定的关于驰驿及给马标准的条例。至元八年(1271),兵部重新颁行。条例规定,各路官员若奉特旨或省部明文以急务乘驿者,依旧制。三品以上官员给马5匹,四品、五品官员4匹,六品、七品官员3匹,八品以下官员只给2匹。并就若干事例作了具体规定。至元二十五年(1288)以后,多次修订,并核减了原给马数字。
?—59东汉时南匈奴单于。挛鞮氏(又作虚连题氏)。名汗。※丘浮尤鞮单于弟。东汉光武帝中元二年(公元57年),兄死,嗣立。是时,西至武威,东尽玄菟(治今沈阳)皆附汉,不复兵锋相见,汉亦罢缘边郡兵。明帝永
?—1665清代云南临安府瓦渣哈尼族首领。顺治十六年(1659),归附清朝,授瓦渣长官司副长官世职。康熙四年(1665),附王翔(又作王朔,哈尼族)、禄昌贤反抗清廷改土归流,被官军执杀。职除,改土舍。
唐朝突厥族将领。又作史怀道。※阿史那步真孙,阿史那斛瑟罗子。原封右武卫将军。约长安四年(704),袭父爵继往绝可汗,又称十姓可汗。神龙年间(705—707)授右屯卫大将军,光禄卿,以及太仆卿兼濛池都护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
1751—1823清朝宗室、诗词书法家。满族,爱新觉罗氏。高宗※弘历第十一子。乾隆五十四年(1789),封成亲王。嘉庆四年(1799),在军机处行走,亲王领军机自此始。十八年(1813),督捕天理教首
?—661?唐代回纥第四代首领。药罗葛氏。※吐迷度之子。初为左屯卫大将军、翊卫左郎将。贞观二十二年(648),父死后,被唐封为左骁卫大将军,大俟利发、使持节、回纥部落诸军事、瀚海都督,袭父所领。永徽二
见“阿旺丹白坚赞”(1243页)。
见“钦定西域同文志”(1670页)。
见“叱六于”(543页)。
?—1179金官员。亦作蒲里黑。速频路(治今俄罗斯乌苏里斯克,即双城子南)哲特猛安人,改属合懒路。女真族。乌延氏。银青光禄大夫思列孙,猛安国也子。从阿骨打伐辽,勇闻军中。天眷三年(1140),袭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