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巴斯
见“乌鲁”(331页)。
见“乌鲁”(331页)。
①古族名。羌人的一支。以该地有白兰山(今青海黄河源西北布尔汗布达山)故名。南北朝时分布在今青海南部柴达木河流域以及四川西部地区。东北邻吐谷浑。以游牧为生,“随逐水草,庐帐为屋,以肉酪为粮”。与党项羌关
古郡名。秦置,治所在江州县(今四川重庆市北,嘉陵江北岸),属益州。辖11县。与南郡境内诸族统称为※巴郡南郡蛮。多为※廪君蛮或※槃瓠蛮后裔。东汉兴平元年(194),分置永宁郡与巴郡,治所在阆中县(今四川
北凉段业年号。397—399年,凡3年。
渤海国第八世王大言义的谥号。言义于唐元和十三年(818,一说十二年)死后,其国未报请唐王朝私自加此谥号。详见“大言义”(82页)。
见“野木河卫”(2045页)。
见“也孙铁木儿”(143页)。
见“赫连勃勃”(2423页)。
?—1812清朝大臣。蒙古镶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乾隆三十七年(1772),由官学生补授理藩院笔帖式,后擢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五十九年(1794),授正白旗汉军副都统。六十年,授西宁办事大臣。嘉庆四年
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所置的官衔之一。一作定琫,藏语音译。①藏军中低级军官,略似排长。清乾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厘定甲本之下设定本,领兵25名。 ②门巴族、珞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所置※宗本以下的“定
唐代在西突厥地区设置的羁縻机构。武则天长安三年(703)左右,以突骑施索葛莫贺部置。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职位世袭。辖地位于今伊犁河流域中、下游一带。隶北庭都护府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