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赤
即“倭赤”(1888页)。
即“倭赤”(1888页)。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
绕青海湖而居的藏族之俗称。即千布录、刚咱(察)、汪什代克、都受、完受、曲加洋冲、公洼他尔代、拉安八族。古之西羌,唐以后统于吐蕃。明代蒙古族据青海,失其地,多远徙,留者为蒙古所役属。清雍正二年(1724
宋代云南大理国国王段寿辉年号。1081,凡1年。
即“乌古涅剌部”(345页)。
见“扯力克”(1054页)。
即“吐蕃”。唐代敦煌文献《汉藏字书》有此称。详见“吐蕃”(765页)。
?—124东汉时南匈奴单于。挛鞮氏(又作虚连题氏)。名檀。※湖邪尸逐侯鞮单于子。和帝永元十年(公元98年)※亭独尸逐侯鞮单于死后,嗣单于位。连年遣兵击北匈奴,多所虏获。安帝永初三年(109),受汉人韩
唐代在西突厥地区设置的羁縻机构。初以咽面(样磨)部置州,隶燕然都护府管辖。武则天长安二年(702),改州为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辖地在巴尔喀什湖和阿拉湖之间。隶北庭都护府管辖。
即“霍博克赛里”(2549页)。
元代蒙古军兵之一种。《元史·兵志一》:“孩幼稍长,又籍之,曰渐丁军。”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规定:家只1丁者不作数,凡2丁至5丁、6丁之家,只存1人,余皆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