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首
金、元村社吏役。金代农村中乡置里正,村设主首。300户以上村社设4人,200户以上设3人,50户以上设2人,50户以下设1人,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农村一般分置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负责催办差税和地方治安,有些地方里正专管催办钱粮,主首供应杂事。均由当役诸色人户中轮流差充。
金、元村社吏役。金代农村中乡置里正,村设主首。300户以上村社设4人,200户以上设3人,50户以上设2人,50户以下设1人,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农村一般分置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负责催办差税和地方治安,有些地方里正专管催办钱粮,主首供应杂事。均由当役诸色人户中轮流差充。
明与后金国的战争之一。“萨尔浒”,满语意为“犁挽钩”。明朝为维持其在辽东的统治,于万历四十六年(后金天命三年,1618),以杨镐为辽东经略,调集10余万军队(号称47万),企图一举歼灭后金。次年三月,
藏语音译,即“农奴”。解放前藏族地区封建农权制度下的一个阶级,包括※堆穷”和※“差巴”两个等级。隶属于农奴主或封建主的生产者,占总人口的90%。没有土地,祖祖辈辈分别隶属于官家、贵族、寺院三大领主,固
见“郁羽陵”(1350页)。
见“朅槃陀”(2284页)。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
一个男子娶一个以上女子为妻组成的家庭形式。源于群婚制,为父系氏族公社后期典型的家庭形态,并长期残存于人类社会各个历史时期。此类家庭常与一妻多夫和一夫一妻制家庭并存,非普遍通行的形式。最初出现于母系氏族
部分彝族的自称。彝语音译,意为“蒙舍人”,即从南诏始祖蒙舍诏居住地蒙舍川迁来的人。他称“土族”。据谱牒载,始祖名蒙舍旁或蒙舍龙。主要分布在云南省的巍山、景东、普洱、云县、凤庆、双江、保山、昌宁、永平、
清代新疆塔吉克族官名。塔吉克语音译,意为“千户长”。与维吾尔语职官明巴什相似。每庄设1人。每2—3年更换一次。由群众提名,※阿尔钦(塔吉克地区首席长官)任命。凡获取其职位者,都要给阿尔钦送礼,至少送一
部分彝族的自称。或作六米。原为村寨所处地名,渐变为支系名。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景东、景谷、普洱、墨江、云县、凤庆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土火枪。清朝中叶,青海循化(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孟达地区塔萨村撒拉族制造,故名。系以火绳点燃后击发的一种单筒火枪。用以狩猎。据魏源《圣宗记》载:撒拉族“素业射猎,精火器”。时工艺水平已相当高,较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