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等司
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四等级。包括行宫司、荐人司、南院行宫三司、马院司、西院经治司、沙州经治司、定远县、怀远县、临河县、保静县、灵武郡、甘州城司、永昌城、开边城、三处工院(北院、南院、肃州)、边中转运司(沙州、黑水、黑官山、卓靸、南院、西院、肃州、瓜州、大都督府、寺庙山)、边地城司(震武城、西宁、拒魅、末监、胜全、边净、信同、应建、争止、隆州、摄远、银州、和乐、年晋城、定功城、卫边城、富清县、河西县、安持寨)等。用11两铜司印。
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四等级。包括行宫司、荐人司、南院行宫三司、马院司、西院经治司、沙州经治司、定远县、怀远县、临河县、保静县、灵武郡、甘州城司、永昌城、开边城、三处工院(北院、南院、肃州)、边中转运司(沙州、黑水、黑官山、卓靸、南院、西院、肃州、瓜州、大都督府、寺庙山)、边地城司(震武城、西宁、拒魅、末监、胜全、边净、信同、应建、争止、隆州、摄远、银州、和乐、年晋城、定功城、卫边城、富清县、河西县、安持寨)等。用11两铜司印。
即“伊希丹毕坚赞” (812页)。
①(?—1251)蒙古国将领。又译合答、合歹。斡亦刺部人。部长※忽都合别乞子,定宗贵由皇后※海迷失之兄。尚成吉思汗子术赤之女火鲁公主,故称吉列坚(驸马)。宋开禧二年(1206),蒙古国建立时,以父功,
?—1748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苏完尼瓜尔佳氏。初为拜唐阿(执事人)。雍正七年(1729),官工部左侍郎。八年,查勘江南邳州水灾,筹款赈济。九年,协理西安军务,寻署陕西巡抚。十年,清屯兵哈尔垓图开
见“昆都力庄兔台吉(1410页)。
即“马訾水”(179页)。
明代东蒙古喀尔喀(罕哈)万户之一部分。亦译外喀尔喀七部,向称外喀尔喀。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统一东蒙古六万户,不久将喀尔喀万户西部地区及属民(即外喀尔喀)封予第十一子格哷森扎(格列山只台吉)。后
契丹开国初期在战争中获取给养的一种方式。最早见载于《新五代史·契丹传》:“胡兵人马不给粮草,遣数干骑分出四野,劫掠人民,号为打草谷。”契丹兵制,凡民年15以上,50以下,皆隶兵籍,每正军一名,马三匹,
金代对上京护国林神的封号。简称嘉阴侯。大定二十五年(1185)敕封。遣使诣庙,以三献礼致祭。是后,遇月七日,由上京幕官1员行香,著为令。
清代贵州苗族大起义。因发生在咸丰五年至同治十二年(1855—1873)之间,史称“咸同起义”。参加起义苗民达百万之众,遍及贵州东、东南及中部150余州县,延续达18年之久,是清代最大的一次苗民起义。苗
见“敦珠批结”(22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