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丹
见“悉万丹”(2077页)。
见“悉万丹”(2077页)。
中国地方志名。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台湾知府余文仪主修。该志书是在六十七和范咸第三次重修《台湾府志》的基础上进一步续修而成。全书共26卷,取材广泛,包括有关台湾的封域、规制、官职、赋役、典礼、学校
参见“觉罗”(1752页)。
官名。清代在川、滇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充任,为五种土弁之一,秩从三品或正四品。其职责为谨守疆土,抚绥土民,究治不法,搜捕盗贼,制止抢掠,维护驿道畅通,贡纳特产,率土民、土
契丹早期部落名。为※古八部之一。始见于《魏书》。是称据该书之“显祖纪”,他载稍异,该书“勿吉传”记为“拔大何”;“契丹传”与《辽史》、《通典》均记为“何大何”;《册府元龟》记为“阿大阿”。据契丹古老传
见“耶律夷腊葛”(1325页)。
参见“色里克”(844页)。
见“多罗斯水”(852页)。
见“叟”(1703页)。
民国时掌管蒙古、西藏等地区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1914年5月,袁世凯政府公布《中华民国约法》后,由※蒙藏事务局改置,形同清※理藩院,地位与各部并列。直隶大总统。设总裁、副总裁、参事、司长、秘书等。
见“相思埭”(15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