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设丞相(后改为相国)、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史称“七公”,分别由刘粲、刘景、王育、任煿、马景、朱纪、刘曜担任。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设丞相(后改为相国)、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史称“七公”,分别由刘粲、刘景、王育、任煿、马景、朱纪、刘曜担任。
即“雄衣”(2192页)。
?—1260蒙古国将领。又译阿蓝带儿、阿蓝塔儿、阿蓝台儿、阿蓝答儿。蒙古族。元宪宗元年(1251),受命与晃兀儿驻守和林(今蒙古国哈尔和林),掌宫廷、帑藏诸事。以汗弟忽必烈于本封地京兆行汉法,“得中土
见“图们江”(1435页)。
即“古代蒙古汗统大黄史”(444页)。
清朝武官。蒙古正黄旗人。初任护军校。崇德六年(1641),随军征明,围锦州,遇明经略洪承畴兵于松山,随内大臣伊尔登冲入敌阵,击败之。顺治元年(1644),以署护军参领随睿亲王多尔衮入山海关镇压农民起义
书名。清代官修史书。乾隆四十二年(1777)大学士阿桂等奉敕撰修,次年竣。20卷。全书分4门:(一)部族(卷1至卷7),上溯肃慎以及挹娄、勿吉、靺鞨、完颜诸部和相邻的索伦、费雅喀等部的兴衰;(二)疆城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对较低一级贵族的称谓。汉称“小头人”。因战功、治绩或受土司殊遇从下级行政人员中超擢。土司封赐给一定的土地,每年需向土司纳贡赋,贡赋的多少视经济状况而定。主要担任“班假
即“烘和图池”(1927页)。
旧时云南景颇族地区裁判案件的一种习惯法。通常用以判断较大、较复杂的案件,如盗牛、土地纠纷等。在一方怀疑,一方否认时,便请来山官、董萨(巫师)主持闷水裁决。在裁决仪式举行之前,当事人双方请求各自亲友资助
见“嫩秃黑”(24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