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城巡警厅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由原外城工巡局改设,隶巡警部。管理京师外城一切警务。置厅丞一员,下设警务、总务、卫生三处,每处置参事一员。设四分厅,每厅置知事一员。附设外城教养局。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增司法处,改警务处为行政处,每处置总佥事一人。下辖四分厅,分厅下设若干区。总厅辖有官医院、教养局、预审厅、警备队和侦缉队、戒烟局等。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由原外城工巡局改设,隶巡警部。管理京师外城一切警务。置厅丞一员,下设警务、总务、卫生三处,每处置参事一员。设四分厅,每厅置知事一员。附设外城教养局。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增司法处,改警务处为行政处,每处置总佥事一人。下辖四分厅,分厅下设若干区。总厅辖有官医院、教养局、预审厅、警备队和侦缉队、戒烟局等。
官署名。清兵部所属机构。掌发送奏折和谕旨。凡各省由驿站递送的奏折,均经由捷报处转送内奏事处递进;皇帝批回的奏折及由军机处寄发的谕旨,亦交由捷报处加封发送。无额定官员,由尚书酌委郎中、员外郎、笔帖式等官
明湖广光化(今湖北老河口)人,字苏岭。万历进士。累迁河南知府。天启三年(1623)官至户部尚书,以上疏辨张居正冤,不久免职归。
①打击兵器。圆柱状,有节,无刃。有铜制、铁制。后有柄。还有多节铁棍连成链条状的,如七节钢鞭、九节鞭等。大小、轻重因人而异。②古代刑具之一。《国语·鲁语上》:“薄刑用鞭扑。”
即“石抹元毅”。
地名。在今河南襄城县南。《资治通鉴》:唐元和十二年(817),裴度督军征淮西,“过襄城南白草原,淮西人以骁骑七百邀之”,即此。
1719—1788清江苏武进(今常州)人,字方耕,号养恬。乾隆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历内阁学士、礼部侍郎,曾督直隶学政。兼治六经,尤长于春秋公羊学,发挥《春秋》中之微言大义,借援古今时势。《清儒学案》谓
书名。清道光、咸丰、同治三朝对外关系档案资料汇编,故又名《三朝筹办夷务始末》。全书按年编次鸦片战争前至同治朝有关对外交涉的上谕、奏议、中外照会条约等重要档案。道光朝八十卷(文庆等编),自道光十六年(1
黄帝时人,一说夏人或周人。相传是最早发明酿酒术者。《说文解字》:“古者,少康初作箕帚、秫酒。少康,杜康也”。孔颖达疏引汉应劭《世本》:“杜康造酒”。古人对此说法不一。晋江统《酒诰》:“酒之所兴,肇自上
即今台湾南投县鱼池乡日月潭风景区的旧称。清代有土著番社“水沙连”,傍潭西岸;环潭周围诸番社也泛称其地“水沙连”。今日月潭湖区,自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建发电厂后,已非原貌,扩大将近四分之三。
即“口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