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院知书官
官名。唐置,属集贤院,员额八人,掌分四库书。
官名。唐置,属集贤院,员额八人,掌分四库书。
官名。① 即“营缮清吏司郎中。”②清末民政部所属营缮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一人,总理司务。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亦无一定职务。民国时期沿置。
参见“副司幄”。
官名。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置为察言司长官,二人,掌受四方章奏。寻罢。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修护河渠、给造军器的名物,及军器作坊、弓弩院诸务诸季料籍。
官名。清光绪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任命商务大臣,次年任命会办商务大臣。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成立“商部”,参见该条。
官署名。隋始置,为刑部的头司。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刑部郎中二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其职任为辅佐尚书、侍郎掌律法及
官名。北洋政府附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掌检察民、刑事案件,相当于见习检察官。
州属官名。北魏,北齐诸州均置市令,隋唐沿置。唐制上州市令秩从九品上;中、下州市令品级未定。掌州治所在的市场贸易,禁奸非,通判市事。
官名。明朝士官名号之一。乃管理少数民族地区之头目,无专职品级。世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