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征千总
见“千总”①。
见“千总”①。
清代科举之制, 凡生员科试一、二、三等前五名或十名准送乡试外,其余因故未考者,以及在籍之监、萌、贡生名不列于学宫,不考科试者,均须由学政考试录科,及格者方能参加乡试。
任官制度。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经题补而授官之例。外官道府以下有题补之缺,缺出由本省督抚以应调、应升之员拣选题奏,由吏部引见奉旨补授。
官名。清末京师高审厅属官。宣统三年 (1911) 置。一人,正六品,奏补。掌理看守所关押人犯事宜。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隶中大夫掌罪隶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西汉隶少府,秩六百石。由宦者充任,官署设在未央宫中,管品京城附近皇家苑囿,属官有五丞两尉。甘泉、上林等大苑囿别置专官管理,不属钩盾。东汉名义上仍隶少府,管理京城内外园苑离宫池观,职任颇大,郑众、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林衡置,北周沿置。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属官,掌巡视林麓,严禁随意砍伐,下设林衡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属官,佐大冢宰卿、小冢宰上大夫处理府中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见“大臣”。
官名。金朝置,属宫师府。位在太子司藏之下,掌库藏财货出入之事。
①官署名。(1)西魏、北周秋官府简称。(2)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至中宗神龙元年(705)刑部改名。后代即沿用以称刑部或其首长。(3) 太平天国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以天、地、春、夏、秋、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