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官署名。唐代御史台所属有台院、殿院、察院。宋代有枢密院、宣徽院、翰林学士院等。辽代有北枢密院、南枢密院、北大王院、南大王院等。金代有枢密院、国史院、翰林院、审官院等。元代有枢密院、行枢密院、察院、翰林兼国史院、蒙古翰林院、集贤院、宣政院、宣徽院等。明代有都察院、翰林院、太医院等。清代有理藩院、都察院、翰林院、太医院、上驷院、武备院、弼德院、资政院、盐政院、典礼院。民国有行政院、法院等等。
官署名。唐代御史台所属有台院、殿院、察院。宋代有枢密院、宣徽院、翰林学士院等。辽代有北枢密院、南枢密院、北大王院、南大王院等。金代有枢密院、国史院、翰林院、审官院等。元代有枢密院、行枢密院、察院、翰林兼国史院、蒙古翰林院、集贤院、宣政院、宣徽院等。明代有都察院、翰林院、太医院等。清代有理藩院、都察院、翰林院、太医院、上驷院、武备院、弼德院、资政院、盐政院、典礼院。民国有行政院、法院等等。
尚书台、御史台等官署的属吏。《晋书·艺术·戴洋传》: “吴末为台吏,知吴将亡,托病不仕。”《旧五代史·职官志》: “(御史中丞卢文纪) 令台吏谕以旧仪相见。”
禁卫军指挥机构。隋朝十二卫之一,置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与右武候同掌车驾护从。昼夜巡察,烽候道路,执其营禁,分领诸骠骑府、车骑府府兵; 有长史、司马,录事及功、仓、兵、骑曹参军,法、铠曹行参军等员,另
武官名。掌领一校之兵的司马。“校”是秦汉将军所领兵分部的编制单位,相当于部。或由校尉率领,如秦代有左右校,由左右校尉统之;或由司马率领,如汉代有诸校司马,见《汉书·赵充国传》。
①爵名。《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祀为贵神。”杜预注: “爵上公。”②秩位名。居三公上。据《周礼》,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八命,出封时加为九命,称上公。二
官署名。清末中央司法行政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刑部设。掌全国司法行政,办理朝审、秋审事宜,复核大理院死刑案件,监督京外各法司。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下设承政
官署名。元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置司扬州 (至元二十九年由淮安迁至扬州),为内八道监司之一,直隶御史台。
辽、宋授给西夏国君的封爵。景宗元昊、毅宗谅祚、惠宗秉常、崇宗乾顺曾获此爵号。
官名。周朝置。射人之长官。主管公卿大夫朝觐宴享时的大射礼仪。《仪礼·燕礼》: “若射,则大射正为司射,如乡射之礼。”郑玄注:“大射正射人之长者也。”
官署名。民国初年政事堂置司务所,掌理庶务。
官署名。清末邮传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承办机密,考核司员,筹核经费,典守部库等事宜。置左、右丞各一人掌厅事,并设佥事二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二人,小京官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