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下主书舍人
官名。北魏置,属门下省。掌起草诏令。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六品上,位高于中书舍人。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北魏置,属门下省。掌起草诏令。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六品上,位高于中书舍人。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署名。辽朝北面军事官。设司徒主司事。官署名。辽置,属北面军官。以卫军司徒为主官,掌卫军之事。
官名。北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入内内侍省都知置,为入内内侍省长官。
官名。北魏置,尚书省北部尚书属官,主管北部曹文书往来,多用文学之士。外放可出任郡守,偶有任州刺史者。孝文帝太和 (477—499)改制废。
官署名。宋置,属都商税务司。有蔡河上锁与蔡河下锁,掌征收蔡河中舟船木筏通行税。
官名。即督理钱法侍郎。明末於户部置,品秩正三品,与侍郎同。天启五年 (1625) 因钱法混乱,专设户部侍郎一人督理。清亦置。参见“督理钱法侍郎”。
流外官名。唐代于太常寺太医署置,员额五十六人,流外四品,掌与按摩师同,惟地位稍低,参见“按摩师”。
汉朝乡官。汉二年(前205)汉王刘邦令各乡置三老一人,称乡三老。需由年五十以上,有德行,能帅众为善者担任。官名,也称三老,战国时即置,到汉朝,三老有乡三老、县三老、国三老。以年高有德者担任,掌道德教化
官署名。明洪武五年(1372)置为宫廷女官衙门。初设宫正二人,正六品。十七年改一人,正五品。增司正一人,正六品。二十七年增典正一人,正七品。次年定制,设宫正一人,司正二人,典正四人,女史四人。掌纠察宫
官名。清朝内务府奉宸苑所属南苑长官。掌征南苑地赋,并治园庭事务。顺治十六年(1659)设,额定一人,正五品。初隶采捕衙门,康熙十六年(1677)改隶都虞司,二十三年始隶奉宸苑。
官名。太平天国之医官,属朝上职官。详“朝上典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