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流贼曹
官署名。东晋末刘裕丞相府分贼曹而置,后成为公府、将军府属曹,长官为参军。南朝宋小府不置。南齐、梁、陈沿之。北魏诸州府,北齐三师、二大、三公府,护军府,诸州府,诸镇均置,长官为参军事。掌盗贼徒流事。
官署名。东晋末刘裕丞相府分贼曹而置,后成为公府、将军府属曹,长官为参军。南朝宋小府不置。南齐、梁、陈沿之。北魏诸州府,北齐三师、二大、三公府,护军府,诸州府,诸镇均置,长官为参军事。掌盗贼徒流事。
见“大永福寺都总管府”。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置。一人,正六品,奏补。职佐所长分理所务。
对担任宰相而又封王者的尊称。《晋书·隐逸·孟陋传》: “简文帝辅政,命为参军,称疾不起”,曰“我疾病不堪恭相王之命,非敢为高也。”宰相受封为王称相王。《三国志·魏书·陈留王英》:“(咸熙元年三月)已卯
官名。金代太子属官有赞仪,掌赞礼仪。见《金史·百官三·詹事院》。
官名。明清京师五城兵马司之副长官。佐指挥掌司事。明朝于南、北两京之五城兵马司各设一人,秩正七品,隶于指挥。清朝沿设,品秩与明同,并分掌一坊之事。乾隆三十一年 (1766) 东、西、南、北四城移驻城外,
吏名。辽朝养马小吏。辽穆宗应历(951—969)初,女里为习马小底。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按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公布的《改组护军办法》和《内务部拟订护军执行清廷警察章程》规定,护军管理处管理清代原来的左右翼前锋八旗护军及内务府三旗护军,裁撤原有十营统领
官名。金置,为司天台提点的属官,从九品,不限资考员数,在台内天文、算历、三式、测验、漏刻诸科中随科十人设一员,以艺业最精者充任。
俗称“老公”“太监”。《周礼·天官·冢宰》:“奄十人。”注:“奄,精气闭藏者,今谓之宦人。”“奄人”,也写作“阉人”,即阉割之人,《后汉书·宦者列传》:“中兴之初,宦官悉用阉人,不复杂调它士。”
官名。北周静帝大象元年(579)置,东京秋官府司宪司长官,正五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职掌略同“司宪中大夫”。官名。北周置,官为东京六府官属,秩正五命。任此职者见《隋书·杨尚希传》:“历东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