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置,员一人,总领三卫之事,品秩同太中大夫 (从四品) ,不久改三卫侍郎。武职侍从官名。宋置,见“三卫官”。
官名。三国魏、西晋、十六国前燕、前秦、西秦及南朝宋、北魏皆置。为名号将军中地位较高者。南朝宋时为五武将军之一。三国魏、晋、南朝宋四品。北魏韩秀任职时,为皇帝所亲任,随侍左右,并掌机密。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宋朝贡举考试名。简称“类试”。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因战乱举人难赴省试,遂命各路提刑司选官于转运司所在州府举行类省试,每十四人取一。绍兴五年(1135),恢复省试,唯四川仍行类试。七年,由宣抚
文书名。清朝书写内阁票拟批答之纸签。其纸幅较题本略小,长七寸余,宽四寸余; 左书满文,右书汉文。
义同“行征西将军”,参看该条。
官名。唐朝节度使入朝或宰相遥领节度使不临镇则置。玄宗开元十六年 (728) 萧嵩除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节度河西如故,则以牛仙客为留后,主持军政大事。李林甫、杨国忠为相,遥领陇右、剑南,分别以杜希望、崔圆
官署名。金朝置。属太府监。掌酿造御酒及支用诸色酒醴。设使、副使领坊事,秩从八品,正九品。
官制用语。即官员目前所有的任职资格。《魏书·崔挺传》: “后改定职令,(崔)振本资惟拟五品,诏曰: ‘振在郡著绩,亦有褒升。’除太子中庶子。”
官署名。即尚书都省。魏晋南北朝尚书省长官办公场所,亦称“尚书上省”、“尚书都坐”。以录尚书事、尚书令、仆射为长官,属官有左、右丞,都令史,下统六部。隋唐五代及北宋前期为尚书省总官署。唐制,下设左司辖吏
官署名。民国初期设此官署,直属国务院。负责拟定法律命令,审定各部院的法律命令案,拟定国家体制案,调查编译各国法制,保管法律命令的正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