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
官署名。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宣德十年(1435)隶户部十三清吏司。 掌理市舶、鱼盐、茶钞税课及臧罚之折收。 清顺治元年(1644)隶户部十四清吏司。各设经承一人办事。掌理矿税、芦课、鱼课及田房税契、牙帖商行当铺税、牛马猪羊落地税等项杂税、厘金。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署名。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宣德十年(1435)隶户部十三清吏司。 掌理市舶、鱼盐、茶钞税课及臧罚之折收。 清顺治元年(1644)隶户部十四清吏司。各设经承一人办事。掌理矿税、芦课、鱼课及田房税契、牙帖商行当铺税、牛马猪羊落地税等项杂税、厘金。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三国魏置,掌诸军兵田。职与典农校尉相通。六品。秩比二千石。隶大司农。两晋、南朝宋置于诸郡,掌财赋会计漕运。常简称度支。梁、陈则唯置于巴陵郡,皆立府,管理郡务。官名,三国魏置,职与典农校尉类似,掌
警察职名。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各处设警佐十二人,其地位次于警正;县警察所设警佐一至三人,得充警察分所所长。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设于县,掌全县警察事务,其地位相当于科长。
“黄沙狱治书侍御史”简称。
见“钦天监监副”。
宋朝“入内内侍省”简称。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职掌参见“畿伯中大夫”。
官名。西晋置。为大鸿胪所属邺城玄武苑长官。
官名。西汉置,属少府,有丞。或说管理甘泉离宫。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名昆台令。东汉省。官名,汉置,属少府,为甘泉居室狱长官,掌拘禁犯人。有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官名。隋朝盐池总监次官,视从七品。
武官名。三国魏曾以许定为之,不常置,见《三国志·魏书·许褚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