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掌交置,北周沿置。秋官府蕃部中大夫属官,掌与依附国的交往事宜,正三命。下设掌交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掌交”。
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采铜之事。阿克苏设三人,秩七品。
流外视品官。见“萨宝府”。
官名。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直隶州、直隶厅及州县每处一人,奏补。掌理该州厅县监狱事宜。
学官名。北齐置,掌教授太学生徒。北齐置太学,见于《北齐书·昭帝纪》:皇建元年(公元560年),“诏外州大学(北齐郡置太学,疑州亦为太学),亦仰典司勤加督课。”太学设博士,见于《隋书·儒林·房晖远传》:
官名。元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置大都、上都柴炭局各一,属宣徽院。十六年(公元1279年)改提举司,大德八年(公元1304年)定秩为正七品。设大使为主官,大都一人,上都二人;达鲁花赤各一人监临之。
任官制度。明定制,指对官吏正式授予官职。京官部寺所属,必考满后始实授; 御史、中书舍人必经试职后始实授。官员任用类别之一。明清之制,凡正式任命实缺官员称为实授。有吏部始授即为实授者,亦可由试署改为实授
官名。十六国北燕置。为大单于四辅之一,佐大单于掌管境内少数民族事务。万陵曾任之。见《晋书·冯跋载记》。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长春路诸司之一,控制东北诸国。统领隗衍突厥、奥衍突厥、北唐古、五国等部及信、宾、祥等州兵马。亦称“黄龙府都部署司”、“黄龙府兵马都监署司”。
官名。民国时为法院中一庭的长官,其职权为监督一庭事务及分配。有民庭庭长、刑庭庭长、合议庭庭长,多由本庭推事担任,或由院长兼任。